河北省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不得低于50%。
新政明确,对于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规定比例的项目,其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将在次年由电网企业扣除,扣除的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同时,文件对项目并网时效作出要求,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并网有效期为三个月,其他电压等级为六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为存量项目设置了过渡期。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对于细则发布前已备案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不设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此举旨在保障政策平稳过渡,维护市场主体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