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纳入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暂按上网电量的100%确定,后续根据我省新能源和市场发展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
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全年预测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全省同类型项目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
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按执行起始日期起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升级改造前容量计算确定。
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不含)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