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能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制定、监测和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针对能源用户,分为电力与非电消费比重。电力消费目标可通过自发自用、绿电交易等方式完成;非电消费目标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氢等方式实现。完成情况以绿证为核算凭证。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针对省级区域,规定其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分为总量和非水电两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将目标分解至地市。对于未完成目标的企业,限期通过绿证交易等方式补充完成,逾期将面临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未达标的省份,同样限期补充完成,逾期结果将转移至下一年度(五年规划最后一年除外)。
核算方法上,非电消费比重依据企业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能量占总非电能量的比例计算;电力消纳权重则基于区域生产与净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