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文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

9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超额上网电量按当年现货市场均价予以结算。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申请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原备案机关发起项目变更备案申请,经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用户负荷变化、发电利用率等情况后,逐级上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原备案机关完成备案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根据新的备案文件及相关资料向电网企业重新提交并网申请,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后续接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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