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36号文实施情况(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3731元/度,增量比例40%

9月11日,吉林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存量项目为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机制电价为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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