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甘肃省融资租赁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方案》。融资租赁设备范围界定,融资租赁设备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聚焦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化工、冶金有色、高端装备制造、核用新材料及装备、氢能与新型储能、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类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升级改造、产品中试、检验检测以及新技术应用推广相关设备。2025-2027年承租机构以直接租赁方式开展设备更新的,省级财政对租赁利息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率不超过3%;单台(套)设备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年度财政总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额=租赁利息×贴息比例(50%),其中:租赁利息为剔除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后承租机构应付的票面利息;每年度单个承租机构新增贴息业务不超过1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