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快讯】安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
7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提升电网接入能力与服务水平等内容。
鉴于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