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光伏固定支架框架采购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显示,规模20000吨。交货时间定于2025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 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 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 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投标人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3 号)的要求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按照招标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作出承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需要提供至少5个100MW及以上光伏支架合同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8)报名资格:要求报名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并提供2024年年度报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没有悖于公平竞争,价格不存在衡报或低成本。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6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6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6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6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6 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