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公告:2024年起加强电动自行车准入与管理

来源:SMM

【四部门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告】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文件提出两个“严格”和三个“强化”,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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