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浙江省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建建筑使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住宅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应考虑雨水回收利用等绿色节能技术。至2025年、2030年,桐乡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分别达到8%和10%。
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省标准要求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面积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新建厂房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系统,推进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医疗、体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结合建筑改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至2025年、2030年,新增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5万kWp和3.1万kWp;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光伏覆盖率至2025年达到屋顶可安装面积的50%,2030年达到50%以上。
以下为具体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工作,我局根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点的通知》《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桐乡市建筑领域实施方案》,现将《桐乡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4日。
联系方式:朱琴,电话:0573-88098712。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桐乡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桐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