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8类情形禁止安装分布式光伏:
1.城市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5.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7.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的;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