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工业矿产管理局:除曼相矿区外其它矿区可逐步完善矿山相关复工复产手续

4月7日,佤邦工业矿产管理局表示,根据佤邦中央经济计划委员会文件(佤经字(2023-08)号文件)指示精神,除曼相矿区外,其它矿区可以逐步完善矿山相关开采、探矿、选厂复工复产手续。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曼相矿区、佤邦境内氧化金矿等不允许开采外,其它矿区矿点及矿种均可到工矿局申请及报备复工复产相关手续。

二、自发布此通知之日起时间为: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止,原来已办理相关证件(探矿证、开采证)到期或未到期的各矿区矿点,必须到工矿局申请报备留存。

三、在以上截止日前未到佤邦工矿局报备复工复产申请的一切矿区、矿点,工矿局将视为自动放弃矿权,原先办理证件的投资商户及公司将不再享有后期办理的优先权,将收归佤邦政府,由工矿局重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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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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