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城市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执行了9年的通州住房限购政策也迎来了优化调整。北京市住建委和通州区政府2月6日发布,即日起,在京具备购房资格的四类家庭,可以在通州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新政策变化最大的就是在通州区落户和就业的家庭,只要是符合北京整体限购政策即可,取消了落户、社保或纳税需满3年的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4〕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实现职住平衡,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购房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一、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北京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促进副中心职住平衡
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正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进一步有序有效有力促进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推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职住平衡,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北京市深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自2月6日起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根据调整后新政策,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以下四类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在京未拥有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京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四是在京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京籍居民家庭。
调整后,在通州区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本市限购条件即可,取消了在通州落户或纳税、社保满三年的限制,更有利于促进疏解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副中心安居置业,实现职住平衡。
点击查看链接详情:》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