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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到2030年提升到15%

12月13日,上海静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区域可再生能源,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静安区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光伏建设任务。结合区域功能及建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光伏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 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

以下是具体原文:

静安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美丽上海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气、水、土、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绿色科技技术推广,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鼓励多元共治。发挥社区、园区、楼宇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本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更大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区域可再生能源,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静安区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光伏建设任务。结合区域功能及建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推动光伏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10%;到 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 15%。(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推动全区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对标本市绿色低碳新赛道,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支持初创绿色低碳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光伏、智慧能源、智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服务产业,集聚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节能服务机构。“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和引进 1-2 家绿色低碳行业龙头或核心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资办、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

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协同工艺过程减排

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实施重点行业VOCS总量控制,优先采用源头替代和过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以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鼓励采购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推动VOCS末端治理措施选型时充分考虑碳排放影响,采用节能低碳技术方案。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5.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结构转型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车辆等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移动源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持续开展高污染柴油货车治理,持续削减移动源NOX排放量,协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旧车辆提前淘汰为重点,全面淘汰国三柴油货车,逐步淘汰国四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落实在本市扩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开展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7. 大力推广绿色建造

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加快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根据国家标准执行建筑涂料、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VOCs含量产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及施工现场封闭措施,控制建设扬尘污染。(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2022 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 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 建筑。(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9.加强河湖生态保护

坚持统筹水网、绿网、路网、管网,以系统性治理思维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管,探索生态护岸改造等生态型治理措施,加强水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做好河湖塑料垃圾治理,推动养护巡查船舶、码头设施开展清洁能源利用,实现水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协同控制

10.提升土壤治理修复技术

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节能降耗修复技术路线,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探索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1.落实固废废物源头减量

按照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推行“光盘行动”,推行绿色适度、文明简约的生活方式。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快递、外卖包装材料源头减量。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迁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12.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完善“点站场”三级回收体系,畅通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等领域合理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13.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处置

严格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餐饮油脂、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全流程监管,着力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最后一公里”全覆盖,探索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困难,保障环境安全。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利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4. 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

立足减污降碳协同,逐步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提出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措施,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两高一低”项目源头管控

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新增项目,严禁新增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一低”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16.落实碳排放评价工作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约束、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优势,在重点行业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落实完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示范引领

17.推进绿色示范载体创建

围绕节能改造、“无废”建设等要求,深入开展低碳社区和低碳实践区创建,打造现代环境治理示范。进一步开展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建设,推进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巩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三星级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市(试点)工作成果。(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撑保障

18.强化科技、财力和基础数据支撑

强化信息科技支撑,加强协同控制技术推广和信息化平台场景建设。确保财力支撑,加大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投入等形成资金多渠道筹措格局。加强基础数据支撑,完善我区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历史数据积累,构建区域固定污染源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双清单,形成一个排放源一套污碳排放数据,为制定减污降碳措施、政策提供数字化管理支撑。(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宣传教育

19.加强宣传引领减污降碳

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专题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碳普惠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倡导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和考核监督

20.统筹推进具体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阶段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将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并分解到条块,建立完善目标分解和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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