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间,有研新材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部分股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该事项)。日前,公司收到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国资产权[2023]497号),该事项已获批复。
有研新材5月26日公告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515,120股股份(占有研稀土总股本的38.7244%)的转让价格为51,827.64万元,有研新材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有研稀土6,651,512股股份(占有研稀土总股本的5%)的转让价格为6,691.87万元。
有研新材公告了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稀土科技创新工作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有研新材控股股东中国有研与中国稀土集团于2022年7月19日签订《共建稀土创新基地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特色优势,本着“国家使命、需求牵引,同轨共进、强强联合,共建共享、协同发展”的理念开展紧密合作,共同促进稀土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稀土集团、中国有研、有研新材及有研稀土四方共同约定起草的《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以有研稀土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评估净值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有研稀土已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25,000万元向股东分配,有研稀土100%股权价值为133,837.27万元,较净资产账面值104,625.61万元,评估增值29,211.66万元,增值率为27.92%;有研新材向中国稀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有研稀土51,515,120股股份(占有研稀土总股本的38.7244%)的转让价格为51,827.64万元,有研新材向中国有研转让其持有的有研稀土6,651,512股股份(占有研稀土总股本的5%)的转让价格为6,691.87万元。
本次合作是围绕稀土材料产业链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开展的专业化整合,以固链补链强链塑链为目标,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及有研新材的发展战略规划。中国有研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司与中国有研集团之间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谈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研新材在5月26日的公告中提及:本次合作是围绕稀土材料产业链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开展的专业化整合,旨在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共同促进稀土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本次合作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及有研新材的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评估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特殊情况。中国有研与有研新材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有研稀土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有研新材近日公布的三季报显示:有研新材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约83.2亿元,同比减少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亿元,同比减少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