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实行了12年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日前,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其中,该决定将房产税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细则。
受访专家表示,重庆房产税自2011年执行以来,至今已经12年有余,如今对房产税征收对象做出调整,从房产税角度释放出楼市政策将进一步宽松的信号。
“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是继各地执行‘认房不认贷’、取消限购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认房不认贷”属于金融政策、取消限购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重庆的房产税政策调整则属于财税政策。至此,政策宽松覆盖到金融、行政和财税几个领域,充分体现出政策放松的涉及面在不断拓宽。
2010年5月,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试点工作。
此次政策调整之前,重庆征税范围为主城九区行政区域内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及三无人员新购住房。
“过去重庆三无人员首次购房,是要征收房产税的。而现在三无人员只有购买了两套及以上高档住房才征收房产税,此举有助于恢复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信心。”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表示。
克而瑞数据显示,重庆8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32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今年前8个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427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与此同时,截至今年8月,重庆新房库存量839万平米,去化周期达22.9个月,库存压力较大。
“重庆市场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对三无人员的放宽,配合认房不认贷等政策组合拳,有助于当地楼市去库存。”张宏伟称。
“目前正是减税免税的关键时期,重庆的政策进一步说明,对于合理购房需求,可进一步在税费方面做好文章、做足文章。”严跃进认为。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调整此次政策之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房地产税立法暂缓,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的时间会大幅度后延,预计5年后才有可能重提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应该是为了不在该阶段向市场传达有收紧趋势的政策信号,所有的政策面要转向正面。”张宏伟表示。
“房价处于波动期的时候,要考虑到房地产税开征对房价、对房地产市场乃至全国经济的影响,因为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加之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居民的税痛感比较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当前房地产的特殊时期,各类政策都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入市等积极的方向推进,在此情况下,房地产税的推出会更加审慎。”严跃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