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采矿业更愿意征收基于保证金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暴利税,因为它仍然可以为政府带来收入,但减轻矿山的负担。菲律宾矿业商会副主席Gerard H. Brimo表示,这些税收将为政府“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时提供逐步增加的采矿收入份额,并在价格较低时为该行业提供喘息机会”。财政部 (DoF) 希望国会优先考虑一项合理化采矿业财政制度的措施,因为它寻求为政府创造额外收入。Brimo 先生表示,业界支持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阿尔拜众议员 Jose Maria Clemente S. Salceda 起草的第 373 号法案。该法案提议对矿产储备之外的大型矿商征收基于保证金的特许权使用费。它还提议征收同样基于利润的暴利税。以利润为基础征税意味着税率随着营业利润的增加而增加。 目前,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正在讨论拟议的新矿业财政制度。根据最新版本的替代法案,在保护区内运营的大型矿商将缴纳其运营总产出市场价值 5% 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此同时,矿产保护区之外的大型矿商的费率将受到其运营收入的基于保证金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影响。例如,利润率为 1% 至 10% 的矿工将支付 1% 的特许权使用费,而利润率高于 10-20% 的矿工将支付 1.5% 等。另一方面,小型矿山将支付其运营总产量市场价值2%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此同时,该法案还寻求根据经营收入征收暴利税。例如,利润率超过 35% 至 40% 的企业将支付 0.5% 的税率。在 5 月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会议上,财政部还提议对矿产保护区以外的大型采矿作业总产出的市场价值征收 3% 的特许权使用费。
Brimo 先生引用德勤财务咨询小组的一项研究指出,建议菲律宾采用基于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其费率与营业利润率挂钩。报告还提到,为了使税收制度具有竞争力,对该行业征收的综合税收不应超过总收入或总产出的5%。Brimo 先生表示,矿产品的消费税“已经很高”。根据税收改革加速包容法,矿业消费税税率从 2% 提高到 4%。菲律宾大型采矿业的税收已经高于世界最大镍生产国印度尼西亚、秘鲁和智利等大型采矿国。全球镍铁控股公司总裁Dante R. Bravo 也表示,当前的矿业财政制度对该行业造成“沉重”影响。Brimo 先生表示,为了支持采矿业的发展,政府必须实施鼓励投资的累进税收结构。与此同时,P&A Grant Thornton 的税务负责人Eleanor L. Roque表示,矿业财政制度还应要求矿商在国内进行加工。“我们有大量的自然资源被开采,一旦开采,它们就会永远消失,因此我们应该确保我们的国家获得最大可能的利益,同时使其在经济上对投资者来说是可行的。如果我们出口加工产品和高价值产品,菲律宾公司也将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缴纳更高的税款。这里的加工也将增加在菲律宾的投资并允许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