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 Ltd)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暂定倾销有效税率(IDD)以低价税法计算,当涉案产品实际出口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征收反倾销税;暂定补贴有效税率(ICD)为2.1%(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该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除外)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1%~71.9%,补贴幅度为0.0%~9.9%,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77.4%。

202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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