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这标志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驶入快车道。
本次试点范围是在原试点基础上,选择河北、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10个省(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矿种为煤、铁、铜、钨、钼、金、萤石、石灰岩、钾盐、磷10种矿产。各试点地区应根据本地区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矿种2022年度所有在产矿山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为数据来源,以拟发布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一般指标为评估基准值,评估矿山、矿种、行业和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展覆盖评估制度全流程的扩大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次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今年3月底前完成技术培训,组织矿山企业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并开展数据质量检查;5月底前组织对无法填报等特殊情况处理,分别按矿种、行业、区域开展评估,测算并划分档次,提出评估意见;6月20日前根据档次划分,调研相关矿山企业及地区,研究探索激励约束措施。同时,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