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阅读:国家统计局: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5.9%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冲击,11月份消费市场明显承压,市场销售降幅有所扩大。但线上消费较快增长,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增势较好,部分升级类消费好于整体,超市和便利店等零售业态平稳增长。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居民消费需求稳步释放,购物方式网络化趋势进一步强化,消费市场发展韧性将持续显现。
一、疫情对消费市场短期扰动影响明显
11月份本土疫情波及全国多数省份,居民出行减少、消费场景受限,非必需类商品销售和聚集型消费受到明显冲击。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5.9%,其中,商品零售下降5.6%。市场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较大的出行类商品销售下降,对消费市场影响较大。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下降4.2%和1.6%。同时,餐饮等接触式消费受到较大冲击,11月份餐饮收入同比下降8.4%。
二、线上消费需求释放带动作用明显
网上零售占比持续提升。1—11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6.4%,增速明显快于线下商品销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1%,比1—10月份提高0.9个百分点,自9月份起占比连续提升。其中,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吃类和用类商品网上零售同比分别增长15.1%和6.1%。
网络购物带动快递等行业较快增长。据国家邮政局测算,11月份中国快递发展指数同比增长1.2%;受“双11”网购促销带动,11月1日—11日快递包裹处理量超42亿件,日均处理量超3.8亿件,是日常业务量的1.3倍。同时,网络消费、线上服务等带动信息服务类消费较快增长。
三、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增势良好
必需类商品销售良好。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和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9%和8.3%,增速明显快于商品零售整体水平。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8.5%、5.3%和3.5%,增速分别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6.4、3.2和1.4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增长9.2%,增速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7.1个百分点。
部分升级类商品零售好于整体。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同比保持增长,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速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4个百分点。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书报杂志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7%和4.9%,增速分别高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3.6和2.8个百分点。
四、部分线下零售业态保持增长
1—11月份,在实体店铺零售中,生活必需品供应更为集中的便利店、食杂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3%和3.5%,增速分别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高2.2和1.4个百分点;自助式消费较多的超市、仓储会员店零售额分别增长3.1%和10.3%,增速分别比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高1.0和8.2个百分点。
11月份市场销售承压主要是受疫情短期冲击影响,消费市场提质增效态势没有改变。随着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扩内需促消费系列政策逐步见效,消费市场发展韧性持续显现,居民消费需求将不断释放,市场销售有望稳步恢复。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615亿元,同比下降5.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828亿元,下降6.1%。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190亿元,同比下降0.1%。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8490亿元,下降0.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204亿元,同比下降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11亿元,下降5.2%。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5853亿元,同比下降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3337亿元,增长0.2%。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34180亿元,同比下降5.6%;餐饮收入4435亿元,下降8.4%。1—11月份,商品零售359406亿元,同比增长0.5%;餐饮收入39784亿元,下降5.4%。
按零售业态分,1—11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1%、4.3%、3.6%,专卖店与去年基本持平,百货店下降8.0%。
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24585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98亿元,增长6.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1%;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1%、3.4%、6.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个体户)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1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2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