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中伟股份公告显示,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印尼中青新能源”)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向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贵州中伟贸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向印尼中青新能源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印尼中青新能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印尼中青新能源提供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82,114.11万元。前述借款的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使用募集资金向贵州中伟贸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2,600.00万元向贵州中伟贸易增资,增资完成后,贵州中伟贸易的注册资本由30,000.00万元变更为92,6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印尼中青新能源借款以及向全资子公司贵州中伟贸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