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为期不远 分析:企业需尽快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自2021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连续两年被列入立法计划,该《条例》出台时间一直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9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透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目前的状态是待审未定。

别涛介绍,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集意见。

事实上,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建议建议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定义和属性。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

别涛表示,关于《条例》出台的时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但我很乐观,我觉得为期不远。我们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需要有有效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

别涛指出,《条例》主要明确5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明确除了二氧化碳以外是否有其他行业领域将被纳入;其次,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也就是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再次,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以及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另外,规范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碳交易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最后,要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碳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借鉴国外碳市场交易情况,出台符合中国碳市场的《条例》对规范碳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资本合伙人李音临对财联社表示,该《条例》未来正式实施后,将明显提升目前碳交易市场的规范性,纳入更多合法合规的交易主体、平抑不稳定波动、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也丰富了交易品类并确保了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李音临同时指出,对于碳交易市场的企业而言,《条例》虽未实施,但政策方向明确;从事碳咨询/核查等业务的企业,需要尽快提升自己的信息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核查数据的严谨完备;从事碳交易的企业而言,则需要以长线逻辑审视自己所在市场的供需关系,杜绝短期跟风炒作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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