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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有色金属交割商品规定 增加镍豆相关内容

9月5日,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2年8月修订版)的公告,为加强对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上期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2019年10月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结合交割商品市场需求和管理工作需要,增加了镍豆的相关内容,并调整了部分条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2019年10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申请注册的条件:

申请注册企业的年产能(单个品牌)达到规定水平[暂定为:铜:5万吨、铝:10万吨、锌:5万吨、铅:5万吨、镍(整板):5000吨、镍(镍豆):1万吨、锡:4000吨,商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连续稳定生产至少1年以上。

产品试用:

1、商品注册(铜、铝、锌、铅)应当通过国内三家试用企业的产品试用,试用企业由申请注册企业指定,并由交易所认可。镍、锡商品注册暂免产品试用。

2、申请注册企业应当向每个试用企业提供两批商品(每批商品生产时间应当间隔一个月或以上)进行试用;铜、铝、锌、铅每批试用数量为50吨。申请注册企业应当跟踪并确保试用企业在整个试用过程中,试用商品不与其他商品混杂或被污染。试用企业应当保存使用记录。每批商品应当在到达试用企业的3个月内完成试用。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2年8月修订版)

2.《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2年8月修订版)修订对照表

►点击查看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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