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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稀土产业扶持补助政策开始申报

近日,包头市关于稀土产业扶持补助政策已在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开放申报,此项惠企政策是我市推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稀土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的重要保障。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范围包括《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中政策;《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包府发〔2022〕19号)中“需调整政策清单”政策、新增政策清单中第4条“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奖励”、第5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奖励”。凡《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二、扶持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

企业自建购买生产厂房:企业购买土地自建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固投3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 亿元)补助100元/平方米;固投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补助200元/平方米;固投5亿元及以上补助300元/平方米。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全额奖补。

对原有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对原有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年完成固投2000万元以上且新购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

对固投10亿元、外资1.5亿美元及以上或年度税收5000万元以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央企直投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优惠政策支持。

(二)原料供应奖补政策

账期贴息: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供应价格按照其分(子)公司价格执行并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市百佳担保公司优先提供企业账期履约担保,市财政承担2个月账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一季度一兑现。

购买镧铈补贴:对当年购买北方稀土集团镧铈量折合REO100%超过2000吨、4000吨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形成后续产品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本市稀土企业,并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对于新用户企业,北方稀土集团按上述批量在供应分(子)公司价格基础上再给予3-5%价格优惠。

(三)研发、应用新技术奖补政策

技术平台认定补贴:除国家及自治区奖励外,对被认定为国家稀土技术(创 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得上述称号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研发费用补贴: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80万元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

关键核心技术应用补贴: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 推动产业、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填补空白等的技术)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类新产品的,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现。

科技技术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0万元、200万元;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国家重大(点)科技(研发)项目资助政策: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四)金融扶持奖补政策

发展壮大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稀土产业发展项目。

在我市注册、生产、实际销售并依法纳税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用于本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8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 担,贷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五)财税奖补政策

 地方财政贡献奖补:新建项目且完成固投达到3000万元,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稀土永磁电机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现。

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奖补:凡固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所在企业,企业可用于改善高管人员薪酬待遇。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现。

三、申报平台 

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72一5228570。

近日,包头市关于稀土产业扶持补助政策已在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开放申报,此项惠企政策是我市推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稀土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的重要保障。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范围包括《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中政策;《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包府发〔2022〕19号)中“需调整政策清单”政策、新增政策清单中第4条“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奖励”、第5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奖励”。凡《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均可进行申报。

二、扶持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

企业自建购买生产厂房:企业购买土地自建生产厂房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项目,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固投3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 亿元)补助100元/平方米;固投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补助200元/平方米;固投5亿元及以上补助300元/平方米。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完成固投,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全额奖补。

对原有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对原有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年完成固投2000万元以上且新购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

对固投10亿元、外资1.5亿美元及以上或年度税收5000万元以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央企直投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优惠政策支持。

(二)原料供应奖补政策

账期贴息:发挥稀土原料产地优势,北方稀土集团优先保障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稀土镨钕类原料供应,供应价格按照其分(子)公司价格执行并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市百佳担保公司优先提供企业账期履约担保,市财政承担2个月账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一季度一兑现。

购买镧铈补贴:对当年购买北方稀土集团镧铈量折合REO100%超过2000吨、4000吨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形成后续产品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本市稀土企业,并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对于新用户企业,北方稀土集团按上述批量在供应分(子)公司价格基础上再给予3-5%价格优惠。

(三)研发、应用新技术奖补政策

技术平台认定补贴:除国家及自治区奖励外,对被认定为国家稀土技术(创 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获得上述称号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研发费用补贴: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80万元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现。

关键核心技术应用补贴: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 推动产业、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填补空白等的技术)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类新产品的,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现。

科技技术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0万元、200万元;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国家重大(点)科技(研发)项目资助政策: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四)金融扶持奖补政策

发展壮大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稀土产业发展项目。

在我市注册、生产、实际销售并依法纳税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用于本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8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 担,贷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五)财税奖补政策

 地方财政贡献奖补:新建项目且完成固投达到3000万元,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稀土永磁电机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现。

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奖补:凡固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6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所在企业,企业可用于改善高管人员薪酬待遇。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现。

三、申报平台 

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72一52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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