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行为,日前,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通告明确,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包庇或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然非法开采稀土矿及其他矿产资源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上限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属于非法开采稀土的,奖励额度按照对该举报案件罚没收入返还金额20%的资金奖励,无罚没收入案件视情况每宗奖励3000元-10000元不等;属于非法回收尾水的,视情况每宗奖励300-500元不等。政府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