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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中国经济形势

如今内外经济发展都存在不少风险和机遇,中国经济也在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本栏目收录我国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的各类经济数据、经济政策及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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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中国经济形势

国家统计局: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1%

》拓展阅读:国家统计局解读:有力应对超预期因素影响 国民经济企稳回升

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42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192亿元,增长1.8%。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89251亿元,下降0.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571亿元,同比增长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171亿元,增长2.7%。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706亿元,同比下降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726亿元,下降0.3%。

按消费类型分,6月份,商品零售34977亿元,同比增长3.9%;餐饮收入3766亿元,下降4.0%。上半年,商品零售190392亿元,同比增长0.1%;餐饮收入20040亿元,下降7.7%。

按零售业态分,上半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2%、4.7%、2.8%,百货店、专卖店分别下降8.4%、4.1%。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63007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493亿元,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7%、2.4%、5.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1年6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2年6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拓展阅读:国家统计局解读:有力应对超预期因素影响 国民经济企稳回升

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742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192亿元,增长1.8%。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89251亿元,下降0.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6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571亿元,同比增长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171亿元,增长2.7%。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82706亿元,同比下降0.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7726亿元,下降0.3%。

按消费类型分,6月份,商品零售34977亿元,同比增长3.9%;餐饮收入3766亿元,下降4.0%。上半年,商品零售190392亿元,同比增长0.1%;餐饮收入20040亿元,下降7.7%。

按零售业态分,上半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2%、4.7%、2.8%,百货店、专卖店分别下降8.4%、4.1%。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63007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493亿元,增长5.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5.7%、2.4%、5.1%。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1年6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2年6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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