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公告,拟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在昆明高新区(东区)共同建设“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二期)”,主要围绕贵金属化学品、贵金属合金材料和贵金属电子浆料三大领域,着力打造全国最大的贵金属及相关新材料制造基地。产业园(二期)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1亿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产业园建设列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乙方在甲方辖区可享受昆明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的优惠政策,若出台新的政策,则享受最新的相关优惠政 策。 (2)甲方拟出让国有土地编号 KCG2022-8 号,地块面积 132 亩(净用地面积以最 终实测面积为准)。 (3)甲方给予乙方项目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 2244 万元;甲方于产业园(二期)土 地建设正式开工且乙方提出申请后的 60 日内(不包含年终关账期及年初预算期)支付 项目扶持资金的 60%至乙方账户;于产业园(二期)土地开发建设 80 亩(含)以上完成 竣工且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考核后的 60 日内(不包含年终关账期及年初预算期)支付 剩余 40%至乙方账户。 (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施工建设工期的时间进度,积极协调并促成相关部门进行 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设施的投资建设和场地平整工作,完成到项目位置的“六通”市政 配套建设。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乙方按照挂 牌地价不低于【50】万/亩出价竞标国有土地(地块编号:KCG200-8 号地块)。 (2)投资规模及投资强度: 产业园(二期)园区建设及入园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1 亿元。 (3)项目实施进度: 产业园(二期)土地及厂房建设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 6 个月内必须动工建 设,于 24 个月内竣工。
本协议签署符合贵金属产业的区域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对 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产业园的建设涉 及多个具体产业化项目,各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成熟一个落 地一个”的原则,在确定各具体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和投资方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履 行上市公司相应的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