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
中国橡胶杂志了解到,山东省是全国第1个出台“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
《办法》共12条,重点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源及要求、核算方法、管理要求等5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轮胎行业在内的16个“两高”行业的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被纳入管理范围,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
文件中明确了四大替代源:
一是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
三是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四是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其中轮胎项目行业系数为1.2。
根据《办法》,山东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
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
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