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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4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发布《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钒钛、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原文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相关工作。现将《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4月16日

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稳运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确保能源安全保供。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省内外资源筹措,提前部署并做好主网火电企业电煤丰存枯用储备。推动新建成水风光发电机组应投尽投、应并尽并、应发满发,加大留川电量争取力度。推动煤炭、天然气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稳定供应资源。完善能源保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保供应急演练。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点生产要素保供稳价。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及时作出预警并尽早反应。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支持搭建重点行业供需对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提升海外资源供给和保障水平。加强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监测体系,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变化动态,预警基础能源产品、关键矿产品、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可能出现的断供风险,保障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开展制造强市和特色优势产业试点示范,探索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任务攻关,编制发布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领域技术(工艺、产品)目录,实施一批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链主”推进机制,培育“链主”企业,推进强链补链。实施“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加快构建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和典型经验推广,修订《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建设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线下试点建设,组织实施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需求,释放工业增长潜力

4.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落实《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推动重点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达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加快“16+1”重点产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省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进服务机制,着力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引促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实施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升级导向计划,持续开展技改服务专项提升活动。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传统产业”规模化应用。落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电子信息、轻纺等重点行业质量提升巡诊帮扶,以市场为导向开发适销对路产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组织参加进博会、中国品牌日等重大展会,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品精品展。开展川酒全国行系列活动、节能环保品牌川渝行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搭建“四川造”产品线上线下综合推广平台。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全省公共交通、城市物流等重点领域电动化替代。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开展天府质量奖评选和“天府名品”品牌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落实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符合产业导向的外资制造业项目和跨国公司总部、功能性机构落户四川。进一步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支持企业通过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航空运输扩大出口。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扩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和先进材料等优势产品出口。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丰富完善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探索在东盟等国家共建共享物流基地、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解难题,纾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8.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强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和窗口指导,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政策,实施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和“补贷保”联动试点,加快“信易贷”“天府信用通”等平台建设和产品推广,扩大“园保贷”服务范围。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融资,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优质企业在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合理利用中长期外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着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项目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探索开展园区制培训试点,支持工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创新开展“送岗上门”“送岗入企”“直播带岗”等系列活动,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等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工业协同发展,支持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配套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欠薪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动能,积蓄工业稳定增长后劲

10.加快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实施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支持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各类自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重点领域市场需求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已有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新组建一批省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创新中心。聚焦医疗健康设备、锂电材料、氢能、高效节能设备等领域,探索“赛马制”模式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加快建设跨高校院所新型中试研发平台,支持开展行业类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落实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政策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为牵引培育壮大新经济新动能。加快建设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展生物经济、5G 融合、超高清、北斗、通用航空、氢能等新兴产业示范应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钒钛、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普及。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开展“两业融合”省级试点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发布生产性服务业供给清单,加快发展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节能环保、检测认证等服务新业态,开展服务型制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落实国家“东数西算”部署,出台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方案,统筹全省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天府数据中心集群。持续开展“上云用数赋智” 行动,加快建设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搭建企业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能效标准引领。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降碳示范标杆企业,支持节能降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编制实施工业及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持续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培育工作。增强标准支撑能力,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开展节能降碳领域省级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绿色低碳团体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13.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国家新出台及延续实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和省“税十一条”。研究出台地方税费支持政策。出台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完善工作联动机制,有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省级财政按规定对市(州)给予补助。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市场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省一体化平台功能,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化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投诉举报试点,完善全省统一企业维权平台功能。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鼓励各地对标先进地区出台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政务服务等改革举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严防“一刀切”。(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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