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人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b.yk.gov.cn/)进行设备购置补助、电量补助申报。其中,设备购置类补助项目在线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电量补助项目在线提交电量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光伏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往年已经享受过电量补助的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仍需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