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设立新能源项目公司的议案》,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开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业务是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等。
长园开发原已设立长园(江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简称“南昌省级公司”),长园开发拟通过EMC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意以不超过出资额10,000万元设立38家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站及用户侧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日期以项目EMC合同落地日期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视落地项目规模而定,预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至2,000万元。
项目公司设立安排如下:(1)长园开发于安徽省合肥市设立省级项目公司,并由该省级公司在芜湖、滁州等地投资设立9家项目子公司,作为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及运营主体;(2)南昌省级公司在抚州、赣州等地投资设立11家项目子公司,开展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工作及项目运营;(3)长园开发于北京、上海、天津等拟开发区域设立省级、市级项目公司共17家。
长园集团主营业务:智能装备业务、智能电网业务、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经营范围:高分子功能材料、电力电缆附件、通讯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热收缩材料的安装施工业务;塑胶母料的购销、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的购销。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