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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5GW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组件项目定增申请获受理

3月28日,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7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一)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项目计划新建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生产线、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设备等,本次募投项目将由公司新设子公司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实施,达产后将新增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项目合计总投资为740,108.03万元,其中包含工程费用605,054.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431.27万元、预备费18,65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966.49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30,000.0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本项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新城百丈塘地块,项目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6.64%,静态投资回收期6.13年(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二)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项目拟建设HJT高效太阳能电池试验线、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试验线、钙钛矿及叠层电池试验线以及SMBB高效组件试验线等4个区域,并进行洁净车间装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0,295.99万元,其中包含建筑工程费2,5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54,75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3.00万元、预备费1,756.19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0.00万元,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本项目通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东方日升梅桥厂区厂房,系公司自有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公司具备相应权属证书。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作为本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为公司各产品线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林海峰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林海峰先生持股比例为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假设林海峰先生按照其认购数量的下限,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进行认购,且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发行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270,407,982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峰先生持股比例为23.61%,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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