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 规划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 36号),文件提出:
1、不再设置光伏发电项目论证库,将风电规划库与光伏发电近期库合并为风电、光伏发电规划库
2、各设区市应对照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
纳入规划库容量小于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的,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补足规模差距;
各设区市纳入规划库容量超过省级下达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容量2倍的,应进一步提高规划项目质量,及时清理库内不可行项目和前期工作暂无进展项目,腾出纳规空间及电网消纳空间。
3、风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可研报告,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军事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项目应具备接入电网的条件。
4、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纳入规划库须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可研报告,视项目类别对应取得自然资源(需明确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业、生态、水利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签署租赁协议并落实土地权属证明等要求。项目应具备近期接入电网的条件,提出合理的消纳方案。
5、优先支持四类项目纳入规划:
1)利用屋顶、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难以复耕的灾毁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项目。
2)新能源大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有特色的试点项目。
3)结合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农光互补”项目。
4)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发展新路径、新技术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项目。
6、当前,九江市永修变、上饶市汪家变和鄱余变、抚州市桐源变和黄州变等5处变电站消纳能力受限,请开发企业申报项目纳规时予以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