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等9个行业综合能耗核算指南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和《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通则》 (DB33/T 2250-2020)的相关要求,我委组织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源监测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单位及相关专家,开展了“浙江省高耗能行业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涉及钢铁、水泥、纺织、印染、数据中心等多个行业,经指南编制、意见征求、三方试行、验证评估等阶段,最终形成《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等 9 个行业综合能耗核算指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1日—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节能处。
联系人:杨淑明;电话:0571—87050351(传真同号);邮箱:yangsm.fgw@zj.gov.cn。
附件:
5. 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