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 “*ST中孚”)发布公告旗下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分别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或“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与此同时,中孚实业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郑州中院裁定确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中孚实业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债务,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经营状况得到改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同时,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中孚实业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中孚实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大幅提升原材料工业发展绿色化水平,其中电解铝碳排放下降5%。在此背景下,从发电起步,逐步形成煤电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的中孚实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