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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修订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已修订通过,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以下简称仓单服务)的正常进行,规范仓单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矿石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单)服务包括仓单置换及相关服务。仓单置换是指由客户提出置换申请、铁矿石仓单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响应、交易所配对后,置换双方按照交易所规定,同时完成由服务商向客户转让保税仓单、客户向服务商转让完税仓单的过程。

第三条 服务商是指由企业申请、经交易所审批,按照本办法,向客户提供仓单服务的现货企业。

第四条 仓单服务按本办法开展相关业务,交易所、会员、服务商、客户等仓单服务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应当通过各自的会员办理,以会员的名义在铁矿石仓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仓单服务系统)进行。会员对客户和服务商参与仓单服务承担履约责任。

会员是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取得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

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参与铁矿石仓单服务的申请》等材料,申请开设仓单服务权限,交易所核准及业务培训后,在仓单服务系统公布。会员开展仓单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对会员代服务商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划转货款差额等资金的权利进行明确授权。

第二章  服务商的申请和管理

第六条 申请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二)近两年铁矿石的年均贸易量在500万吨以上;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商申请表》、与会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现货情况证明材料、仓单服务专人授权书等材料,申请服务商资格。交易所核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商协议》,经业务培训后在仓单服务系统公布。

服务商不得同时委托多家会员办理仓单服务,需要变更指定会员时,在与原指定会员了结仓单服务相关权利义务后,由新委托的会员重新向交易所递交前款申请。

第八条 服务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指定厂库资格。

第九条 交易所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商的资格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服务商资格、暂停服务商的厂库仓单业务等。

第三章  客户置换仓单的流程

第十条 客户申请置换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在最后交易日16:30前,客户可通过会员在电子仓单系统提交参与置换的完税仓单,并提交置换仓单申请,申请中包括置换数量、完税仓单所在仓库、完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情况(矿种等信息)、完税仓单的升贴水等信息。

(二)在最后交易日17:00前,交易所审核置换申请后,通过仓单服务系统向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发布通知,包括置换数量、完税仓单所在仓库、完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情况、完税仓单的升贴水等信息,不包括客户及客户会员的信息。

(三)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交易日9:30前,服务商应通过指定会员在仓单服务系统响应,包括置换数量、保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情况(矿种、品质指标、品质证书、所在港口或预计到达港口及预计到达时间等)等信息。在选择参与置换的保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时,应按照保税仓单对应现货价值贴近完税仓单对应现货价值优先的原则。

(四)对于客户的置换申请,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对于服务商的响应,交易所按照置换成本低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与客户的置换申请进行配对。其中,置换成本=(保税仓单对应现货的完税价格-完税仓单对应现货的完税价格)-(保税仓单的升贴水-完税仓单的升贴水),其中现货价格为交易所指定的多家第三方资讯机构的报价折算为干吨价格后的算术平均值,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资讯机构由交易所另行公布。配对结果一经确定,双方不得变更。

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交易日10:00前,交易所将配对结果通过电子仓单系统发送给客户的会员、通过仓单服务系统发送给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配对结果包括置换数量、完税仓单所在仓库、完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情况、完税仓单的升贴水、保税仓单所在仓库、保税仓单对应的现货情况、保税仓单的升贴水、置换双方及双方会员、货款差额等信息。其中,货款差额=完税仓单货款-保税仓单货款+其他费用,完税仓单货款=(交割月份合约交割结算价+完税仓单的地点升贴水)×置换数量×100吨/手,保税仓单货款=(交割月份合约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仓单的保税升贴水)×置换数量×100吨/手,其他费用包括仓单转让手续费等。配对结果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五)服务商的指定会员须及时查询配对结果,并及时通知配对的服务商。服务商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客户联系,签订仓单转让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置换仓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10:00前,交易所在电子仓单系统将客户提交的置换申请流转至配对的服务商。

(二)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11:30前,服务商应通过指定会员在电子仓单系统提交参与置换的保税仓单,并确认客户提交的仓单置换申请。在当日11:30前,入金方及其指定会员应完成货款差额的入金。如果货款差额为正值,则入金方为服务商;如货款差额为负值,则入金方为客户。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将以上时间延至当日闭市前。

(三)对客户提交的仓单置换申请,经服务商确认后,交易所在当日审批,按仓单转让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仓单的过户和货款差额的收付业务。

(四)仓单置换的发票应按照完税仓单转让和保税仓单转让的方式分别开具:完税仓单的发票,应由客户向服务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完税仓单货款;保税仓单的发票,应由服务商向其指定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易所向客户的会员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的会员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均为保税仓单货款。

第四章  处罚与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 当仓单置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第二款规定的相应措施:

(一)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响应的;

(二)服务商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协议的;

(三)服务商的指定会员未按规定提交保税仓单并确认置换申请的;

(四)服务商的指定会员、客户的会员应当入金而未按规定入金的;

(五)服务商、客户、双方会员未按规定开具相关发票的。

经核实后,属于会员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或终止该会员的仓单服务;属于服务商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暂停其仓单服务、取消其服务商资格、具有指定厂库资质的暂停其厂库仓单业务等措施;属于客户责任的,交易所可以决定采取禁止该客户仓单服务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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