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价格政策方面,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加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电网容量”计算,2026年平均负荷率暂按45.93%执行。项目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自发自用电量暂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项目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