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计算公式如下:
通用公式:最终关税 = 基础税率(MFN税率)+ 301关税(如果在清单内)+ 232关税(如果在清单内)+ 双反税(如果有)+ 芬太尼关税(20%)+ 对等关税(10%)
针对232关税范围的产品(例如钢铝、汽车零部件等),加征关税为:25%(232关税)+ 20%(芬太尼关税)
针对301关税范围的产品(特朗普总统第一任期间加征的关税),加征关税为:7.5%至25%(301关税)+ 20%(芬太尼关税)
同时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加征关税:7.5%至25%(301关税)+ 20%(芬太尼关税)+ 25%(232关税)
不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加征关税为:10%(对等关税)+ 20%(芬太尼关税)
对于价值800美元及以下的小包裹,加征关税为:120%的从价关税,或每件包裹100美元的从量关税。从6月1日起,从量关税将升至200美元
以上是加征的税率,最终税率还需加上该产品的基础税率(MFN税率)。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通常为0%-10%,具体视产品而定。
另外,针对特定产品,还有额外的惩罚性关税,即双反税,包括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税率因具体产品和调查结果而异,如光伏产品双反税达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