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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pdf 财联社12月16日讯,据工信部网站,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4.1 一般要求 4.1.1 车门外把手 4.1.1.1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4.1.1.2 车门外把手应位于附录 A 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阴影区域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区域。平动开启车门的阴影区域如图 A.1 所示,向上旋转开启车门的阴影区域如图 A.2 所示,其他类型车门的阴影区域如图 A.3 所示。 4.1.1.3 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能够放置如图 1 所示的模块。 4.1.2 车门内把手 4.1.2.1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时,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 4.1.2.2 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b) 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 300 mm 的位置; c) 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 R 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 R 点上方 0 mm 至 680 mm 区域内,如图 A.4 所示。 4.1.2.3 车门内把手(除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的车门内把手之外)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永久性标志: a) 根据车门开启方式,标志的图形如图 2 或图 3 所示,准许图形镜像表示,图形尺寸至少为 10mm×7mm,可对图形线条的粗细、间隙、图形的比例、弧线弧度、导角等进行调整,但不改变标 志的车门、车体、前后风窗等基本构成要素,不影响使用时的可辨认性,可附加中文描述; b) 位于无任何遮挡的位置,能够指明车门内把手的位置; c) 图形颜色与背景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且易于识别; d) 夜间等阴暗情况清晰可见(包括但不限于背光、车内照明等)。 4.1.2.4 车门内把手(除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和具备机械释放且操作方向唯一的直柄式、环式、竖柄式的车门内把手之外),在 4.1.2.3 规定的标志附近或车门内把手附近应增加能表明开启方式(如:操作方向或操作次数)的中文或图示说明,中文或图示高度不小于 6 mm,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4.1.3 使用说明书 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车门把手的使用说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日常情况下车门把手的位置及操作说明; b) 紧急情况下车门把手的操作说明。 4.2 特殊要求 4.2.1 性能要求 4.2.1.1 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照 5.1 或 5.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4.2.1.2 按照 5.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不包括背门)。 4.2.2 强度要求 按照 5.4 规定的方法对车门把手(不包括背门)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车门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试验方法 5.1 车门外把手静态试验 5.1.1 车辆至少包括车门外把手、门锁、锁止装置、车门锁控制器、相关线束及供电电源等系统且能够正常工作。 5.1.2 车辆处于静止状态,门锁处于全锁紧位置,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断开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如有)。 5.1.3 采用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方式达到或等同达到车辆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的阈值: a)物理触发; b)模拟触发(输入信号等方式)。 5.1.4 以达到车辆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阈值为起始时刻,在 70 ms ± 5 ms 时,断开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若车辆配备多个且布置在不同区域(如发动机舱、乘员舱、行李舱等不同区域)的给门锁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则断开其中一个。 5.1.5 一分钟后,断开车辆的其他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检查车门开启情况;5 min 后,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检查车门开启情况。 5.2 车门外把手动态试验 5.2.1 试验车身至少包括车门(不包括背门)、车门外把手、门锁、锁止装置、车门锁控制器、相关线束及供电电源,并按照原车状态安装在白车身上,且能够正常工作。 5.2.2 门锁处于全锁紧位置,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断开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如有)。 5.2.3 进行正面碰撞滑车试验,滑车加速度波形应在图 4 和表 1 规定的通道范围内。 5.2.4 在图 4 规定的滑车加速度波形的 30 ms ± 5 ms 时注入模拟触发信号,在 100 ms ± 5 ms 时,断开车辆的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若车辆配备多个且布置在不同区域(如发动机舱、乘员舱、行李舱等不同区域)的给门锁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则断开其中一个。 5.2.5 一分钟后,断开车辆的其他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检查车门开启情况;5 min 后,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检查车门开启情况 5.3 车门内把手试验 5.3.1 车辆至少包括车门内把手、门锁、锁止装置、车门锁控制器、相关线束及供电电源等系统且能够正常工作。 5.3.2 车辆处于静止状态,门锁处于全锁紧位置,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儿童锁系统处于非锁止状态,断开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和低压辅助系统供电的蓄电池。 5.3.3 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若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相邻有形状或颜色易于识别的手动机械解锁锁止装置,则先手动解锁该装置,再操作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 5.3.4 检查车门开启情况。 5.4 车门把手强度试验 5.4.1 车门外把手强度试验 5.4.1.1 车门外把手打开至极限位置,加载方向与车门外把手达到极限位置时运动轨迹的切线方向夹角在 0°±5° 范围内,施加不小于 500 N 的力,至少保持 5 s。 5.4.1.2 加载装置与车门外把手接触宽度不应大于 20 mm。 5.4.2 车门内把手强度试验 5.4.2.1 车门内把手(不包括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打开至极限位置,加载方向与车门内把手达到极限位置时运动轨迹的切线方向夹角在 0°±5° 范围内,施加不小于 200 N 的力,至少保持 5 s。 5.4.2.2 对于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加载方向与电子按钮操作方向一致且夹角在 0°±5° 范围内,施加不小于 50 N 的力,至少保持 5 s。 5.4.2.3 加载装置与车门内把手接触宽度不应大于 20 mm。 5.4.3 加载位置: 按以下方法确定加载装置中心位置(示意图见附录 B): 对于外掀式车门外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宽度方向的中点,见图 B.1; 对于外拉式车门外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手部操作区域 3/4 处,见图 B.2; 对于直柄式车门内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距端部 20 mm 处,见图 B.3; 对于环式车门内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环形前端或后端中点处,见图 B.4; 对于翻盖式车门内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距端部 10 mm 处,见图 B.5; 对于其他型式车门把手,加载装置中心位置位于手部操作区域的中间位置。
业界传闻已久的禁止“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设计,终有了明确信息。 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下称“安全技术要求”)中涉及了行业所关注的“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 在该“安全技术要求”中,明确了“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外门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安全技术要求”同时明确,“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mm×20mm×25mm”。 “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说明称,“本文件针对汽车车外门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 “对车外门把手的操作空间作出规定,事实上就是明确禁止了‘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的设计。”有不愿具名的某车企人士表示,“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了车门把手的结构型式,将有效解决全隐藏式电动门把手操作不便、安全性不足的问题。 随着智能电动化转型的深入,为追求车辆外观美观、体现科技感,并为一定程度减小风阻,从而降低能耗,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车企采用了全隐藏式或半隐藏式电动车门把手设计。据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月中国汽车市场销量排名前100名的新能源车型中,隐藏式门把手的搭载率约为60%。 然而,随着隐藏式电动门把手的普及,其高故障率和安全性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中保研碰撞测试显示,配备电子门把手的车型在侧面碰撞后,车门弹出成功率仅为67%,远低于机械门把手的98%。此外,据消费者协会统计,2024年因隐藏式门把手夹伤儿童手指的投诉同比增长132%。 “为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起草组在编制说明中表示,“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据该编制说明,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成立了汽车门把手标准起草组,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2024年7月,标准起草组开展了技术调研等前期预研工作,并于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间共召开九次工作会议,最终明确了车门把手在任意位置均应具有手部操作空间,以及车门把手应具备机械冗余设计的标准内容。 标准起草组建议“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标准起草组同时建议设定一定的过渡期,其中,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应满足除“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mm×20mm×25mm”之外的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2027年7月1 日),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标准起草组建议,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2028年7月1日),应满足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据悉,“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正式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内发布。 “下一步,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结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标准草案,确保标准条款适配产业发展趋势。同时,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要求有效落地、见行见效,筑牢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屏障,为提升汽车产品安全全水平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戎辉表示。
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下半场”,既是企业之间技术实力比拼的战场,亦为车辆安全升级迭代的关键发力期,后者尤愈发受到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企业竞相加入动力电池“新国标阵营” 5月8日,吉利汽车、岚图汽车获得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下称“新国标”)检测报告,率先成为国内首批通过新国标的新能源车企。“(岚图汽车获‘新国标’认证)表明岚图琥珀电池成功通过‘史上最严’动力电池新国标认证,并将率先搭载到岚图FREE+上。”岚图汽车CEO卢放表示。 面对安全需求,不断强化垂直整合能力的主机厂,在动力电池Pack、系统管理、产品质量把控等已与动力电池供应商构建成为“命运共同体”,后者在“新国标阵营”中扮演的角色随之变得更为关键。 宁德时代天行B-客车系列、天行H-重型商用车系列与天行L-轻型商用车系列电池包于5月7日分别在招商车研、中国汽研、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等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新国标”检测,成为国内首批满足该标准的商用动力电池;次日欣旺达动力表示,闪充电池3.0获得“新国标”认证,成为行业内首个获得认证的超充电池产品。 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于今年3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国标”被业界公认为是史上最严苛的动力电池安全标准,该标准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能提出三大核心升级,即新增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强化热扩散防护要求、首增底部撞击考核。 “一套围绕‘不起火、不爆炸’的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正在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基础标准,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动力电池作为其最为核心的零部件之一,安全性问题不应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而是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标准迭代提供给消费者足够的信心。”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汽车门把手要求、标准亟需“迭代” 汽车安全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颗粒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在智能化转型持续深入的当下。 智能隐藏式门把手的出现,有效提升了美观性、便捷性,但同时对于设计冗余、应急安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事故的多次出现,致使关于“隐藏式门把手是否会阻碍救援、妨碍逃生”的讨论话题多次登上热搜。 5月8日,一则“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出现在工信部网站。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7日。 工信部表示,市场上的车门把手产品呈现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样化趋势,在市场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以下问题:强度不足、控制逻辑潜在安全风险、识别操作难(隐蔽无标志)、断电失效、夹手等,潜在逃生、救援风险。上述问题带来了潜在的逃生与救援风险。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断电现象,使电动式外门把手、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碍;无明显、统一标志,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操作难度。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中提到,从救援逃生角度,强化汽车车门外把手在碰撞以及车辆起火等事故场景的安全逻辑,增加机械或者断电保护等安全冗余设计要求,保证断电、碰撞等事故中车门系统能够开启,从而进行救援及逃生活动;保证翻滚、坠落事故中,能够防止门把手的误作用,从而降低乘员跌落风险;规范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应急式车门内把手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保证标志可见性,从而降低乘员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难度;保证车门把手的结构强度,防止事故发生后门锁操纵机构功能丧失。 工信部特别指出,国外暂无与本标准相关标准。国内与汽车门把手相关的标准有QC/T 988-2014《汽车车外门拉手》、QCT1211-2024《乘用车车门内开拉手总成》,其对门把手的耐久、强度、耐高低温、耐振动、耐腐蚀等进行了技术要求。但是随着电动式、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应用,暂无标准对其布置、标志、安全功能、结构强度进行技术要求。 更新安全技术标准、加码安全技术研发、宣传用语调整、发起安全倡议......从“卷技术”到“卷安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业态正悄然发生转变。在工信部发布的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更是将“安全”作为重点提及。“推动自动驾驶设计运行条件、自动泊车、自动驾驶仿真测试等标准批准发布及实施,加快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构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基线。”工信部表示。
工信部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 5月8日,据工信部官网,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 主要内容方面,项目建议书显示,《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安装要求、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和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标志要求、电动式车门外把手的防夹要求与试验方法、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电动式车门把手的动态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 该标准将填补对隐藏式车门内把手等规范不足的空白。 据悉,国外暂无与该标准相关标准。国内与汽车门把手相关的标准对门把手的耐久、强度、耐高低温、耐振动、耐腐蚀等进行了技术要求。但是随着电动式、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应用,暂无标准对其布置、标志、安全功能、结构强度进行技术要求。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聚焦潜在逃生、救援风险。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隐藏式车门把手凭借美观、科技感强等优势被广泛应用。市场上的车门把手产品呈现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样化趋势,在市场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以下问题:强度不足、控制逻辑潜在安全风险、识别操作难(隐蔽无标志)、断电失效、夹手等,潜在逃生、救援风险。 上述问题带来了潜在的逃生与救援风险。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断电现象,使电动式外门把手、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碍:无明显、统一标志,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操作难度。 工信部强调,新标准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1.《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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