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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区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更加优化,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取得新进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到55%和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2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任务。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我区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做好能源领域碳减排对于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做好碳达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区情实际,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共同发力,以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为关键,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加快转变用能方式、夯实新型电力系统基础、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电力、煤炭、油气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有效降碳减排激励机制。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引领,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动能源低碳、负碳、零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 节约优先,高效发展。贯彻节约优先方针,着力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强能源系统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把控碳排放。 协同发力,转型升级。坚持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整体谋划、一体推进,以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为引导,以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为支撑,形成能源供需协调互促的良性循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 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任务分解落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完善市场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 防范风险,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先立后破,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替代,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更加优化,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合理控制,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取得新进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到55%和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2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时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全区煤炭消费逐步减少,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显著下降。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5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助力自治区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十六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持续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供给侧需求侧协同发力,稳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节奏和力度。在供给侧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绿色低碳能源供给,在需求侧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和氢能替代,全面提升用能清洁化水平。 1.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 充分发挥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作用,挖掘本地消纳能力,重点依托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区等建设一批百万千瓦风电光伏基地。稳步推进集中式平价风电建设和分散风能资源开发,加快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推广高塔筒、大功率、长叶片风机及先进技术,积极发展低风速风电。提高优质风、光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率,提升存量新能源项目发电效益。加快分布式光伏在各领域应用,创新实施分布式光伏+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等“光伏+”工程,积极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有效提高用户侧光电应用比例。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建设。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750万千瓦和325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450万千瓦和50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发电由补充型电源转向主力型电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立项建设。建设青铜峡水电增容项目。统筹协调生物质资源多种利用途径,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促进生物质能充分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发电在地级市全覆盖,适时启动银川等重点城市垃圾发电项目扩建,启动生物天然气制取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环保处理试点项目,探索包含生物天然气制取、粪污环保处理、有机肥料加工生产的多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应用。利用热泵等技术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重点在银川平原探索开展中深层地热能供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持续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不断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有效降低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终端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深入挖掘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潜力,推广工业电锅炉、电熔炉、电窑炉应用,在钢铁行业大力发展电弧炉炼钢,提高废钢电炉冶炼比重,在建材行业推广水泥电窑炉、玻璃电熔炉。在交通领域,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城市配送等领域普及,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推进电气化铁路建设。在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领域,大力推广机井电排灌、电烘干、电气化大棚等成熟电气化技术和装备。在城乡居民生活领域,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设备,加大炊事、生活热水等电器产品的普及。到2025年、2030年,力争累计实现电能替代电量120亿千瓦时、15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统筹推动氢能制输储用全链条发展 加快氢能产业化、规模化、商业化进程,推行氢能生产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合、氢能利用与煤化工耦合的创新发展模式,依托宁东光伏产业园建设绿氢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实现绿氢对原料的清洁替代。加快交通领域氢能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物流运输、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领域示范应用,开展宁东基地氢燃料电池重卡替代示范,支持银川市率先开通运营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路。优化布局用氢制备、储运和加注等基础设施,开展天然气掺氢试点,支持具备制油或制氢条件企业,优势互补联合建设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合建站。到2025年,绿氢生产规模达到8万吨/年,力争建成10座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到2030年,绿氢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专栏1: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动 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为重点,建设和储备一批大型风电光伏新能源基地项目:“十四五”期间建成千万千瓦级“宁电入湘”新能源外送基地,围绕沙坡头区、红寺堡区、海原县等县(区)建设900万千瓦光伏项目及4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提升银东、灵绍直流新能源占比。 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整县(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为契机,推动整县、整乡、整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治沙等“光伏+”综合利用,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荒地、盐碱地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充分挖掘、科学评估配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和风能资源潜力,鼓励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工业园区周边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所发电力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就近消纳。 开展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改造试点。针对贺兰山、太阳山、香山等区域并网运行时间较长、单机容量1.5兆瓦及以下、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风电场,开展老旧风电机组更新改造示范,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打造宁东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区。建设绿氢规模化生产基地,有效整合风电、光伏发电、低谷电力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绿氢耦合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基多联产等项目,推动灰氢转绿、以氢换煤、绿氢消碳。 (二)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尽快达峰 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压减煤炭消费存量,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点用煤行业控煤减煤,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 1. 加强能源企业碳足迹监测 执行国家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开展自治区产业链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测算,完善碳排放计量体系,推行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建设自治区“双碳”数智监测中心,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加强与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对标,支持自治区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 2.加快转变煤电定位 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充分认识煤电的减排主体作用,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供需要,加强煤电机组与非化石能源发电、天然气发电及储能的整体协同。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力度,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 推进现役机组改造升级 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诊断,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一机一策” 节能供热改造实施计划。持续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各煤电企业采用低压缸零出力改造、燃烧器改造、烟气旁路改造、熔盐储热调峰改造等提升机组灵活性。继续按照分类处置、保障供应的原则有序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将符合安全、环保等政策和标准要求的淘汰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 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引导高耗能、高排放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电代煤” “以氢换煤”,降低煤炭资源直接消耗规模。合理划定煤炭禁止散烧区域,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积极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减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散煤使用,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 5.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逐步调整汽油、柴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青石峁、定北两个千亿级气田开发,积极推进石嘴山煤层气试点开发。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和盐池至银川等天然气管道建设,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推进储气设施运营机制建设,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提升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领域天然气消费水平,拓展天然气在交通、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产量力争达到10亿立方米,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75%;到2030年,保持全区石油消费基本稳定,天然气利用规模稳步扩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6.开展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采取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景观再造等措施治理采煤沉陷区,积极提升煤矿开采区林业碳汇能力。大力推行“生态+光伏”综合治理模式,重点依托宁东矿区连片采煤沉陷区,推进生态治理、林草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含水层保护等工程,开发建设宁东采煤沉陷区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盘活沉陷区土地资源。加强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专栏2:化石能源消费达峰重点行动 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减污降碳。加强燃煤自备电厂能耗、排放等在线监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限期整改或淘汰。推动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节煤降耗及供热改造。全面梳理存量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对供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具备条件的机组,制定“一机一策”节能供热改造实施计划。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现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到2025年,实现统调火电机组全部具备70%深度调峰能力,新增新能源消纳空间600万千瓦。 推动煤炭减量增效发展。以化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强化节煤提效改造,推广洁净煤及相关燃烧设备,减少煤炭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合理划定煤炭禁止散烧区域,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有序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半径,限期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 公里内的燃煤锅炉。 推动煤矿绿色转型。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绿色低碳开采技术,加强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矿井水、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通过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林业等产业,实现矿区减碳增汇。 (三)推进用能方式低碳高效转型 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充分发挥减少化石能源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1.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严格控制能耗强度,适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进一步优化完善能耗双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能耗预警调控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利用效率高、效益好的地区、行业、项目倾斜配置。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快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2.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高效用能 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和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积极推动企业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引导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行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加强建筑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用能需求,推广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速交通工具低碳绿色更新迭代,鼓励重卡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替代燃油,倡导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大力推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城乡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气化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化、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促进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废水集中治理、能源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固废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尾气生物发酵制燃料乙醇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扶持企业研究开发秸秆转化利用技术,创建一批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典型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 4.积极发展智慧能源系统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融合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实现能源系统实时监测、智能调控和优化运行,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面向能源供需衔接、生产服务等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企业级、园区级、县区级智慧能源平台。以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智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业态为依托,开展智能调度、能效管理、负荷智能调控等智慧能源系统技术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5.开展低碳(零碳)城市、村镇和园区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银川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城市低碳智慧供用能系统建设,选择有条件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碳达峰先行示范活动。鼓励重点园区、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利用屋顶、空置地等建设分布式新能源,引导园区企业共建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污水及废弃物处理设施、能源梯级利用设施,打造一批低碳、零碳园区。开展零碳(低碳)村镇试点,为全区乡村节能减排探索有效实现路径。(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专栏3:用能方式绿色转型重点行动 推动新能源与终端智慧用能融合发展。鼓励消纳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工业园区等集中用能区域,以终端用能需求为导向,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应用新能源、储能、柔性网络和微网等能源技术和先进互联网通信技术,构建以“云大物移智链”为技术支撑的能源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分布式新能源的高效、灵活接入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建立多源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 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新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比例达到50%,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比例达到15%。力争到2030年,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60%。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加快构建覆盖自治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优先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单位与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充电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到2025年,全区充电桩累计达到6000个(直流桩5000个,交流桩1000个),满足约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销售站建设示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制油或制氢条件企业,优势互补联合建设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综合能源销售站,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 开展零碳(低碳)村镇试点。选择具有特色产业发展基础的村镇积极开展低碳(零碳)村镇试点,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气化改造,优先就近消纳利用分布式新能源电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设施节能和清洁供暖,持续发挥“阳光沐浴工程”、农村沼气工程清洁能源供应作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储能设施,挖掘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1.提升电源侧调节能力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加快实施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全面完成区内大型热电联产机组 “热电解耦”蓄热调峰改造,提升冬季采暖期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扩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规模,鼓励工业企业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积极探索建设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又对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具有调节作用的天然气“双调峰”电站。探索开展光热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提升新能源涉网技术水平,增强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风况、光照的预测精度,增加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准确度。优化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模式,促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多发满发。(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2.加强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对现有电力系统进行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性评估,在电网架构、电源结构、源网荷储协调、数字化智能化运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和优化系统。推进骨干网架规划建设,加快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有针对性地补强新能源富集地区网架结构,扩大新能源开发和电力外送规模。开展配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配电网分布式新能源和多元化新型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增强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能力。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逐步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以智能传感、信息通信、自动控制技术为支撑,加快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升电网资源调配、服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3.加快推动储能多元化发展 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加快开工建设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力争“十五五”初建成投运,积极开展青铜峡二期、中宁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扩大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商业应用。支持应用储电、储热、制氢等多种储能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重点培育和扩大储能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市场,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原则上配建一定比例储能,鼓励建成项目合理配置储能,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水平。探索开展氢能储能调峰发电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加强需求侧管理和响应体系能力提升,构建可中断、可调节多元负荷资源,培育需求侧响应聚合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调动需求侧资源参与源网荷互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各类电价敏感型用户转型为可中断、可转移负荷,积极参与现货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积极发展优先消纳新能源的新型负荷,聚合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资源,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采用数字化技术和先进控制技术,充分调用建筑楼宇、工业可控负荷等各类需求侧灵活响应资源,提高用户匹配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和灵活互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5. 加强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全网协同 加强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全网协同,建设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示范工程,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调度新能源电力。依托新建及存量直流外送通道积极推进多能互补工程,建设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提升外送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结合新能源消纳、清洁供暖等工作探索开展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和绿色供电园区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专栏4: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行动 打造“西电东送”网架枢纽。加快建设宁夏至湖南±800千伏直流外送通道,开展贺兰山至中东部新能源外送通道前期工作,稳步提高清洁能源输送规模,提升新能源电力跨省区互济消纳能力。围绕新能源基地规划布局,优化完善宁东、吴忠、中卫等重点区域网架,新建一批满足区域新能源接入和送出需求的750、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重要送出断面和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 优化升级城乡配电网。高标准建设智慧高效、灵活可靠的现代配电网,推进新一代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电网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等示范应用,推动城镇配电网与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增强电网智能控制水平,提高分布式风光资源并网接纳能力。 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100万千瓦)建设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库体工程,于“十五五”初期建成投运。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青铜峡二期(140万千瓦)、中宁(100万千瓦)、中卫三道埫(160万千瓦)、吴忠跃进(80万千瓦)、中卫黄草埫(100万千瓦)、固原(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更多项目开工建设,做到能核尽核、能开尽开。 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落实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储能设施项目投入,建设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二氧化碳储能、光热发电等新型储能。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建新型储能,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到2025年,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整合各类需求侧响应资源,培育大规模灵活负荷聚合商。鼓励电解铝、铁合金、多晶硅等电价敏感型高载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发挥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功能,积极参与系统调节。组织开展智慧楼宇、工业可调节负荷、电动汽车、大数据中心智能互动等需求侧响应项目示范。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到2030年,需求侧响应能力稳步提升。 开展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推广。依托新建及存量直流通道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新建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50%。努力扩大存量外送通道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到2025年,银东、灵绍外送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30%。实施中卫市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试点以消纳新能源为目的的“新能源+数据中心”供电模式。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模式组织开展“绿电园区”试点创建,到2025 年,试点园区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超过30%。 (五)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 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集中力量加快零碳负碳技术研发攻关,开展试点示范。 1.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 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面向全国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凝聚各方科技创新力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技术攻关。加强东西部能源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家大院大所、发达地区创新主体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在新能源、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氢能、CCUS等重点领域整合新建一批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低碳技术人才,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绿色低碳专业人才团队引育行动,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转移转化、推广应用有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表彰奖励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2.研发推广减碳技术 聚焦化石能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减污降碳、梯级利用等开展技术创新,促进新材料、新工艺、信息技术等交叉融合。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绿色低碳开采技术。开展火力发电智能燃烧优化控制技术、深度调频与深度调峰技术、网源协调灵活性发电等火力发电减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快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先进可再生能源燃料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支持高碳排放行业企业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应用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技术,加强绿色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普及推广经济适用的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绿色照明、余热余能高效利用、规模化储能、先进输配电等关键技术,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攻关突破零碳技术 加快绿色能源开发技术攻关,重点开发太阳能、风力、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制取利用技术及装备,突破电化学、机械能等储能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输电、柔性直流输电、分布式能源、智能输变电装备、大容量混合储能技术、智能配电网与微网技术等先进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展煤电与新能源综合调节及系统优化运行、可再生能源智能运维、智慧电厂与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加强氢能、光伏、风电多能交互清洁能源示范,开展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储氢、输氢、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绿氢化工、绿氢炼钢、天然气掺氢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形成氢能产业链,推动氢能作为燃料和原料的非电用能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探索试点负碳技术 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的研发和试验示范,研究全区重点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的可行性和潜力,在燃煤发电、煤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技术应用示范,在地质条件适合的地区开展二氧化碳封存试验,持续攻关二氧化碳高效转化原料、燃料的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质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专栏5: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重点行动 光伏、风电制造与生产性服务技术研发应用。持续开发高性能光伏用硅材料及其大尺寸铸锭、拉晶、切片等生产技术,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生产设备等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升级,引进开发高效硅异质结电池、薄膜电池、钙钛矿电池、建筑用光伏构件等新型产品,引进转化各类光伏制造耗材、辅材及配套设备的制造技术。持续开展塔筒、叶片、减速器、大型铸件、专用锻件、电机控制系统等风电制造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设备的制造技术升级,开展大容量、低风速风机研究,引进转化风电主机的总装技术。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电站、风电场的智能化电力管理与运行维护等技术研发。 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开展高密度大容量新型储能电池制造技术研发,提升电池正负极材料性能及生产技术,引进转化电解液、隔膜等生产制造技术。围绕新能源开发利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开展锂离子电池等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探索开展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新技术试验示范。 氢能产业技术攻关。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分布式制氢、氢气纯化等技术研发,引进转化氢气储运、加注的关键材料及技术设备。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制氨、煤化工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氢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引进转化氢燃料电池汽车与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 智能电网技术研发应用。开展智能输变电装备技术、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应用技术、大规模交直流混合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技术、电网调度全局优化与协调控制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友好接入技术、大容量混合储能技术、智能配电网与微网技术等智能电网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应用。 火力发电减碳技术研发应用。开展火力发电智能燃烧优化控制技术、基于深度调频与深度调峰的网源协调灵活性发电技术、基于智能终端与机器人应用的智能巡检系统、数据信息挖掘与远程专家诊断技术、工控系统信息安全技术等智慧电厂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开展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捕集基础原理与机制、低能耗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和捕集材料、低能耗过程设计等研究,引进示范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研发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 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技术研发应用。在煤炭绿色化、智能化开采方面,开展井下实时通信、地下精准定位与导航、采煤机智能截割、巷道智能快速掘进、智能储运、智能健康管理、智能洗选、灾变智能决策与应急控制、煤矿机器人等煤炭智能化开采技术研发应用。 引进转化煤化工CCUS技术。引进及示范应用碳捕集专用大型二氧化碳分离与换热装备、驱油、驱水、地质封存的储存、运输和灌输技术设备;研发二氧化碳制备双氰胺、三嗪醇、加氢制甲醇乙醇技术,落实下游二氧化碳消纳渠道,形成捕集及碳转化利用一体化技术集成与万吨级示范。 (六)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制 创新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优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供应安全保障。 1.强化能源市场机制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储能、可调节负荷、综合能源服务商等配售电环节新兴独立主体,统筹衔接各交易市场,创新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交易品种和规则。深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整合源网荷储资源,激励火电、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灵活性资源主动提供辅助服务,研究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机制,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模式。完善优化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加快构建现货交易市场,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完善电力调度交易机制,推进新能源直接参与电力交易,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行分布式发电“隔墙售电”模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完善新能源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推进以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储能及增量配电网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运营新能源输电项目。研究制定全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逐步完善用能权制度体系,并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完善能源转型价格财税支持措施 从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完善绿色电价政策, 建立健全适应我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电价机制。合理加大辅助服务补偿价格,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政策,强化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落实差别化电价、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取消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限制,严禁对高耗能、 高排放、 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引导科学合理用电。依法依规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措施,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对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产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做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征收,通过差别化税制设计,推进企业自主开展清洁低碳生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3.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政策 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依法依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研究参与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的设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自治区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创新,稳妥开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和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规范发展合同能源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能效贷款。鼓励保险、理财基金等进行投资,为能源领域低碳技术推广、高碳产业及高碳项目低碳化转型提供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增加控排企业碳履约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 4.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加快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统筹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加快宁东、石嘴山、青铜峡等地区煤炭物流储运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大型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作用,提升电网负荷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增强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统筹推进各地市规模化LNG储罐为主、重点用气企业小型LNG及CNG储配站为辅、沿海LNG接收站为补充的多层次储气系统。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全区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的能源综合监测体系,提高能源预测预警的监测评估能力,建立电力企业与燃料供应企业、管输企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能源基础设施、能源网络安全防护,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对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跨部门的产业发展与能源转型协调机制,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战略、行动方案和政策体系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挥能源转型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做好能源规划实施、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指导市县、部门和行业做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完善督导协调机制,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台账,对各地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指导,跟踪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利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健全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有关企业履行能源供应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职责情况。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各级政府绿色低碳技术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重大产业创新及其产业化、试点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以财政拨款、税收政策、政府绿色采购、配额拍卖、超配额罚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支持与服务,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提升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碳排放达峰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提升领导干部对达峰行动的认识。
2月全国房贷平均利率再次出现下降。 据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百城首套房贷主流利率平均为4.04%,环比下降6BP,这是过去4个月基本平稳后的再次明显下行;二套房贷利率平均为4.91%,环比持平,同比回落84个基点。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扬州于2月20日发布楼市新政,其中提到,“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 这意味着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由之前的4.1%下调至3.8%。 “当前扬州等城市充分用好了央行的动态调整机制政策,主动大幅度下调利率,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一业内人士表示。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1月5日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大中城市商品住宅房价指数,2022年10-12月新房价格同环比均下跌的城市为35个。 据统计,2月符合首套利率动态调整的城市中,已有石家庄、哈尔滨、长春、福州等17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回调至4%以内。 受此影响,2月贝壳研究院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中共23个城市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首套利率低于房贷利率下限(4.1%)的城市增加至34城。 其中,首套房贷利率最低的城市为珠海以及南宁,均为3.7%。 分城市能级来看,2月二线城市首套利率环比降幅最大,其首套利率平均为3.99%,较上月降低8BP。 而一线城市房贷利率最高,首套平均为4.60%,二套平均为5.13%,均与上月持平;三四线城市首套利率平均为4.04%,环比回落4BP。 从利率同比下调幅度看,三四线城市房贷利率同比降幅最大,首二套利率同比降幅分别为150BP和91BP。一线城市房贷利率同比降幅最小,首二套利率同比降幅仅55BP和45BP。 “近期房地产市场复苏主要是以一二线城市为主,三四线城市复苏节奏慢、压力较大,因此三四线城市激活住房消费需求更加迫切。”严跃进称。 放款周期方面,贝壳分析师认为,年初商业银行信贷充裕,放贷周期也在加快。 据贝壳研究院统计,2月百城银行平均放款周期为28天,较上月缩短3天。其中一线城市平均放款周期为36天,二线城市平均放款周期为29天,三四线城市平均放款周期均为28天。 “低利率、放款快的信贷环境有助降低购房成本、加快购房流程,为楼市修复增加助益。”上述分析师称。 日前,央行在2023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中强调将“动态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边际变化,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未来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与信贷政策密切关联,有利于给予购房者更有针对性的支持。
继无锡之后,江苏再有扬州、徐州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下调为3.8%。昨日从徐州多家银行以及房产中介人士处获悉,徐州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至3.8%。另外,扬州市住建局今日发布通知,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至3.8%。 春节后,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的多个城市调整了首套房贷利率。结合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来看,2月以来首套房贷利率下调至4%以内的城市已有约20个。业内人士指出,房贷利率下降将有利于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展望后期,业内继续看好政策放松空间,如核心城市进一步放松限购限贷政策,包括调整房屋套数认定、降低二套首付比例等。 再有两地 徐州、扬州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加入破4%阵营 江苏再有两城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下调至4%以内。据一位徐州房产中介提供的信息,根据相关通知,徐州地区首套房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限自2月20日起调整为LPR-50BP,以最新一期LPR数据,下调后徐州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3.8%。 记者从徐州多家银行了解到,新的房贷利率具体调整执行时间有所差异。2月20日,徐州一家城商行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自今天起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8%。但多家银行个贷部门表示,今天暂时还未实施,正式下调从2月21日开始执行。 其中,徐州一家大行某支行个贷经理表示,明天(2月21日)起首套房贷利率由4.1%调整至3.8%;二套房不变,仍为4.9%。另一家大行某支行个贷部工作人员也表示,自2月20日后首套房贷利率为3.8%,今天暂时仍为4.1%。此外,也有一家大行某支行个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首套房贷利率今日暂时为4.1%,暂未接到调整到3.8%的通知。 除徐州外,扬州首套房贷政策也有大动作。扬州发布公众号今日发布的信息显示,2月20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提及“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阶段性将全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现行的LPR-20BP调整为LPR-50BP。”这意味着,扬州首套房贷款的利率下限,将由之前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表示,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表示,扬州市住建局出台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客群的支持力度。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至3.8%,意味着购房成本将得到一定的缩减,因此对于购房需求的释放也将会起到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全国百城首套平均利率环比降6BP 首二套房贷利率价差扩至87BP 扬州、徐州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源于央行、银保监会1月5日发布的关于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基于2022年9-11月房价数据,70城中有38城在一季度符合调整利率下限的条件。按照数据,扬州、徐州符合一季度调整的条件。 2月以来,已有多地下调首套房贷利率。2月份,符合首套利率动态调整的38城市中,石家庄、哈尔滨、长春、福州等17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回调至4%以内。 受此影响,2月百城首套房贷利率明显下降。某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月百城首套主流利率平均为4.04%,环比下降6BP,这是过去4个月基本平稳后的再次明显下行,绝对水平再创2019年以来新低。二套利率平均为4.91%,环比持平。2月首二套房贷利率同比分别回落143BP和84BP。 分能级来看,二线城市首套利率环比降幅最大。具体来看,2月一线城市房贷利率最高,首套平均为4.60%,二套平均为5.13%,均与上月持平。二线首套利率平均为3.99%,较上月降低8BP;三四线城市首套利率平均为4.04%,环比回落4BP。二线和三四线城市二套利率分别为4.91%和4.90%,均与上月持平。 全国多城下调首套房贷利率,国信证券继续看好政策放松空间,如核心城市进一步放松限购限贷政策,包括调整房屋套数认定、降低二套首付比例等。开源证券房地产分析师齐东表示,春节后,长沙降低二套购房首付比,佛山实行认房不认贷,天津考虑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针对改善需求的政策逐渐出台。预计后续针对刚需和改善的购房需求政策都将持续宽松。
近日,房贷年龄期限(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延长引发市场较大关注。包括南宁等地有银行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从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不同银行房贷年龄期限上限有所差异,北京也有部分银行贷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为不超过80。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房贷年龄期限延长”本质是增加部分购房者的贷款时长,进而增加贷款额度、减轻月供压力,利好中年及中老年购房群体,释放了部分购房需求。接下来,不排除一些去化压力大以及老龄化严重、老年人群体占比高的城市跟进相关政策的可能。就风险防控而言,购房者和银行都需从风险控制角度做好准备。以客观理性、合理尺度制定政策,确保政策制定服务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 多地房贷年龄期限延长 北京部分银行上限为80 近日,广西南宁“住房按揭贷款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的消息引发市场极大关注。据相关银行介绍,该政策为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放松至80年,但贷款人年龄最大仍然不得超过70岁。在南宁之后,又有杭州、宁波等地传出贷年龄期限延长的消息。据相关消息,杭州已有2家城商行延长贷款年龄至75周岁,目前多数银行执行的政策是不超过65周岁或70周岁。宁波已有2家银行于近期调整房贷政策,将“年龄+年限”之和提升至最高80周岁。 杭州一位房产中介2月14日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其合作的银行房贷年龄期限仍为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近期没有放宽年龄的消息。一些中小银行在客户资质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或可放宽。另有两位中介则表示有银行房贷年龄期限最高可到80,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对于房贷年龄期限上限,宁波一位房产中介介绍,目前银行执行政策是男性最高到75岁,商业贷款女性最高到70岁。但是大部分银行还是按照70岁去执行的,执行75岁的一般是单位比较好的客户。另外,该中介表示,有些银行现在可以到80岁,但是需要做接力贷。 所谓“接力贷”是指当借款人贷款年限受限或偿还贷款能力有限时,可以以借款人的亲属(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所购住房归一方或者各方共同所有。 北京的房贷年龄期限情况如何?北京一位房产中介表示,也有银行房贷年龄期限上限为80岁。根据该中介提供的资料显示,一般而言,银行的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为不超过70周岁,但也有部分银行为不超过75周岁,另外,包括一家股份行、一家城商行和一家农商行的上限则是80岁。谈及房贷年龄期限到80岁的要求,该中介称需要“收入证明或退休金达到一定标准”。 北京上述城商行多家支行工作人员均表示房贷年龄期限上限为80岁。其中,上述一家城商行朝阳某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执行的政策是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80,借款人的收入需为负债的二倍。“该政策自去年5、6月份进行的调整,之前借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为不超过70。”上述工作人员如是介绍。上述城商行通州某支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行房贷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为不超过80周岁,部分区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5岁,借款人年龄最高不超过70岁,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业内:利好中年及中老年购房群体 释放部分购房需求 针对南宁等地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的情况,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表示,该政策指的是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延长至80岁,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年满50岁也可以按照最高30年期限申请房贷。放宽了贷款年龄限制,利好了中年及中老年购房群体,释放了部分购房需求。同时,父母也可以有机会与子女一同买房承担还贷压力,也间接减轻了部分年轻人置业的压力。 就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陈霄认为,其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均寿命的延长等,中年以及中老年群体购房的现象也在增加,同时近年来改善性需求加速释放,中老年人也是其中的主要力量;其二,近期延迟退休的政策被重点关注,由此,年龄大的群体也能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保障,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这也是银行的重要考量之一。 在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房贷年龄期限延长”属于房贷领域的政策工具,其本质上是增加了部分购房者的贷款时长,进而增加贷款额度、减轻月供压力。“房贷年龄期限延长”最直接效应,是指 40-59 岁的中年人在办理房贷中,可以足额获得贷款,尤其是可以获得 30 年期的贷款时长。对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政策的放松,出发点都在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以降低购房者购房成本为导向。‘房住不炒’的红线也不改变。”严跃进强调,此举关键要测算此类房贷是否有违约的可能,也就是说房贷是否有足额、及时收回的可能。要从全年的信贷投放规模、申请此类贷款的购房者资质状况、还贷的来源等角度进行分析。以客观理性、合理尺度制定政策,确保政策制定服务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
近日,杭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划2023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10500亩。此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抓好市重点项目850个左右、省重点项目150个左右,完成市重点项目投资20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以上。 1.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0.83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资金22.77亿元,城市路网、河道、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05亿元,水利、园林、保障房等建设资金7.48亿元,以及地铁运营补贴、迎亚运地铁恢复道路以奖代补、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42.53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1200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储备项目总投资1000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企业债核准150亿元,发行15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建设用地3万亩,争取报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1万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2000亩。探索建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时期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开展开发区(园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24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包。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地铁四期、机场高铁、中环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工业投资1100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长2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划2023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10500亩。 6.支持市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年力争完成投资752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迭代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按季度进行评价激励,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区、县(市)在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建立市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重点支撑引领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2000家。 8.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07.12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8.44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6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2.68亿元。 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创新推广“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2023年,科创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超200亿元。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区、县(市)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寻求技术创新服务。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对有条件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的科技型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激励方案。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扩大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 1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继续按省政策意见、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推荐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深化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建设,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县(市)联动给予最高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3.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增长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增长在全市同类企业排名靠前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最高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15.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在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 16.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实施新“雏鹰计划”,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园,市本级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的目标,建设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226万元/亩、亩均税收达58万元/亩。 18.强化制造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6.4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4.3亿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2.1亿元;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2.2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10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打造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3支千亿基金,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机制。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2023年新增并购重组金额110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 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万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1万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重点用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置换入园,因空间集聚需要异地置换工业用地的,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可按“不高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原则进行土地协议置换;确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通过属地政府统一建设的产业用房进行“以房换地”。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紧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提升审核效率,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遴选并支持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聚焦聚力现代服务业“两地四中心”建设,全力打响新时期“杭州服务”品牌。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 25.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2.06亿元。其中,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3.38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3.8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亿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4亿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14亿元。 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实施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 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予以支持。 3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星火赋美工程)”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3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制定出台“1+1+5+X”生产性服务业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2023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9家,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6家。 3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择优认定区域性重点文化扶持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统筹安排一定额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授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 3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2023年,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余额增长不低于7000亿元。开展科创金融十大专项行动,率先打造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5家以上,融资500亿元以上。 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开路先锋。 35.强化交通建设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4.71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全力申报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重点支持萧山国际机场空公铁联运枢纽、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 36.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及省属和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城区范围内晚19时至次日7时的限行措施。开通京杭运河二通道,启动八堡船闸,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24小时(极端天气除外)。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两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互通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 39.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推动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78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 40.强化内外贸发展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8亿元。其中,支持外贸发展和服务贸易资金3.08亿元,支持跨境电商、新电商高质量发展、会展业扶持等资金1.42亿元,支持新开国际航线资金1.3亿元。 41.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梯度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增量指标2万个。开展推进杭州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发放数字人民币预制菜专项消费券,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42.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新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组织申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持续推进“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建设。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市成功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支持淳安县、临安区、富阳区、临平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3.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双百双千”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组织外贸团组150个,参加境外展会100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3000家,年新增外贸订单1000亿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推动杭州地区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 44.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集货仓、海外网络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6个以上,培育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 45.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保障海外招商的审批绿色通道和经费预算,2023年第一季度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30个,全年按计划推进。聘请全球招商顾问,指导组织招商活动,加强境外招商力度。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环境,积极招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面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加快招引国际金融机构。推动在外浙(杭)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制定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的专项政策举措,加大招大引强和对外开放力度。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6.强化城乡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市财政2023年安排预算26.58亿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18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等资金4.82亿元,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资金2.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资金2.88亿元,农村水利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4.24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47亿元,以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1.49亿元。 4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支持,2023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年末余额力争达到200亿元。持续压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切实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纾困提供更大支持。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我市4个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2万亩,其中自身垦造1.5万亩,异地调剂0.5万亩。 49.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3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4个。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4万亩、市级财政亩均补助2000元,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个以上、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 50.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总部经济。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23年,新建农事服务中心9个,启动建设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3家、特色提升型未来农场10家。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1.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稳步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水平,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安排4500万元用于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补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个。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200—400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1400—1800元。 5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23年,启动建设省级3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第十一批4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特色村30个、未来乡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打造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12条。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2500宗以上,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产业,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1亿元以上。 53.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应用,大力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创新设施化养殖模式。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计划,实施市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保障水稻、小麦等优质种源供应,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490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并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指导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加大对试点项目土地规模流转、生态绿色低碳建设等奖励支持力度。 54.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双创”金融等扶持政策在“三农”领域落实。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对完成招引、培育“农创客”任务的区、县(市),市级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农创客”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开展“农创客”专题培训,推选市级十佳“农创客”。组建市“农创客”导师团队,遴选政策、技术、财务、法务和党务等方面专家,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市农发集团、杭州供销集团等国有平台,为“农创客”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55.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特色小镇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特色小镇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实现90%以上的特色小镇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打造“技术创新+人才创业+创投孵化”的“三创融合”杭州模式。推动一批辐射带动强、产业空间不足的特色小镇扩容,以辐射周边区域发展。围绕打造15分钟生活圈目标,补齐“八个一”基本配置,打造新型产业社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特色小镇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 56.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全市“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工作,引导全市开发区(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聚力发展2—3个主导产业,通过“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措施,形成“谋划一批、推进一批、示范一批”的发展格局,构建全市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5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梅城镇、新登镇等千年古城试点建设,加大径山镇、太湖源镇等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市一医院桐庐分院、市二医院建德分院、市中医院淳安分院合作办医模式,加快推进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实现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扩容和均衡化布局。 58.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探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省级部门部署,着力推动“人钱地”挂钩政策落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9.强化民生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40.95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0.66亿元,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18.8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2.3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1.11亿元,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及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19.09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18.98亿元。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建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0个。迭代升级“数智就业”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制定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500个以上,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制定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年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550人。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制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市、区县(市)两级合作共建优质高中,开展“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山区4区县(市)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6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市一医院新院区、西溪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实现杭州康复医院投入运行。根据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的任务要求,相关区、县(市)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00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130万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站)52家,实现规范化村卫生室(站)建设全覆盖。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究。 6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6个、1529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杭州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4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市、区县(市)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80%。持续开展慈善信托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80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实施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好300亿元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提升车规级芯片、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部件近地化率。 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进行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合同研究机构、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进行最高3000万元补助;优化创新药物临床服务中心功能,提升“研发—临床—中试—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紧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广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五)减轻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负担。对于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应减尽减,尽量扩大政策受惠面,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小微贷款业务考核引导作用,鼓励广州地区银行加大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年度额度为10亿元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3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取消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收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提升融资便利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助力企业加快恢复发展。鼓励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专项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清洁煤炭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提升融资综合信用服务成效。推动“信易贷”“粤信融”“中小融”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服务小微、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深化创造性、差异化信用信息服务供给。以“信易贷”为场景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和隐私计算试点,研发符合行业领域特征的普惠金融产品,提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可得性。优化“粤信融”首贷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首贷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系列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发放就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等,切实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进行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和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做好来穗务工人员服务,扩大“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力度 (十五)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完善用水用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供水价格改革,持续强化输配环节价格监管,最大限度压减供水供气层级。做好电力运行监测预警,确保中长期电煤合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资源落实,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推动村级工业集聚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确保迎峰度夏企业用电平稳有序,切实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凭“信用广州”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失信记录)和信用承诺,可替代物业产权证明进行用电报装。鼓励有条件的区实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新开通定期国际、国内货运航线首个运营年最高补贴4000万元、500万元,基地货运航空公司落户补贴标准为1000万元,每家航空公司新注册全货机投放最高补贴1000万元。安排资金1.5亿元,继续对新增外贸航线、外贸班轮箱量增长、进出口企业完成箱量等进行扶持奖励。支持发展海铁联运,按考核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量进行奖励,省际和省内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50元/标准箱、250元/标准箱。继续实施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引航费的优惠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港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2023年工业仓储用地供应量不少于815公顷,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少于26%。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推广“大项目供地、中项目供楼(产权分割)、小项目租赁厂房”模式,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鼓励工业产业区块内成片连片“工改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工改M0”管理。建设一批适应需求、集中高效、配套完善、低于市场价租赁和出售的政策性标准厂房,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土地规划管理,除按规划提供公益性用地外,无需再移交经营性用地给政府;配套行政办公及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高可达30%,且该部分建筑面积不额外计收土地出让金;分割转让最小单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因行业性质、企业规模等原因可不低于300平方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提振消费力度 (十八)加大促消费活动频次力度。继续办好国际购物节、国际美食节、直播电商节、羊城夜市、全国网上年货节广州专场等消费品牌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支持企业合理外摆及促销活动,优化促销活动、外摆特色经营、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展示等经营行为的管理措施。合理增加消费信贷,适时研究发放政府消费券,在节假日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鼓励支持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鼓励老字号穗企创新发展,挖掘品牌传统文化特色,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出台实施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专项政策,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广州设首店、旗舰店给予支持。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促进汽车消费专项政策,通过一揽子综合措施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继续实施新能源指标直接配置措施,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继续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继续互迁。支持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会展行业恢复提升。发挥广交会展馆作为全球最大会展综合体平台作用,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办好联合国采购商大会、中国国际家具博览会、广州博览会、汽车展等品牌展会。出台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广州市品牌展会给予扶持。落实广州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会展项目扩大规模,鼓励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专业展览落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协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升级。支持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等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加优质商业载体供给。用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金字招牌”,加快推进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建设。出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方案,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推进实施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现代化商贸物流设施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促投资力度 (二十三)加快重点项目“攻城拔寨”。发挥广州市推进重大项目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审批要素保障专班等机制作用,举办重大项目开工签约活动,争取287个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推进1722个“攻城拔寨”项目完成年度投资5261亿元,争取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超万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持工业投资快速增长势头。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2023年新落地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跟踪支持。实施“四化平台”赋能产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以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为路径,力争为超1000家工业企业提供从诊断到解决方案等一揽子服务,并提高事中扶持比例。制定加快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奖补额度,推动85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争取全年工业投资超180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和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拆、治、兴”并举,有序推进沥滘、黄边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探索新中轴线、广州火车站、罗冲围、机场高速两侧等连片开发,推动中大国际创新谷、天河智慧城等片区城中村、旧城区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统筹全年土地储备出让,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7.5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0个。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关键要素保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承诺制审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土地综合开发等多种手段解决资金问题。通过“争、挣、腾、买、挪”等多种方式配足重点项目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五外联动”力度 (二十八)促进外贸提质扩量。组织企业参加100场“粤贸全球”境外展会,走出国门拉订单。发挥南沙出口汽车监管仓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保税物流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试点。对广州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对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对投保“小微企业类”或“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缴保费金额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21年度出口额的0.048%。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改革,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促进口岸通关降费增效。(市商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引进外资。实施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鼓励产业目录,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制造业,鼓励外资企业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大战略。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对在广州设立的外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按获得省财政利用外资项目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并鼓励各区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支持多种形式外商投资,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统筹保障外资用地用电,完善金融支持外资服务,便利跨境投融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便利重点外商和境外高端人才出入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大力发展外包业务。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好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重点打造人工智能、检验检测、时尚设计等7条服务外包产业链。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大专业服务、商务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开放合作,促进服务外包赋能制造业发展。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外包业态入区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优化外经布局。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一体化营销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引好用好外智。重构“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加大“机构化、成建制”引才、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对引进的战略科学家、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行“绿色通道+政策定制”服务。优化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指导目录,制定人才安家补贴指导标准,出台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全球人才来穗。支持南沙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实行更大力度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国际高端人才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搭建国际人才数据库,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力度 (三十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施稳产增产奖补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加大首台套、首版次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滚动编制产业短板动态表、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榜单、工业“六基”攻关清单,打造一批典型场景、示范园区和产业链供需对接品牌活动,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开展重点产业链“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对接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修订延续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金融业发展、金融机构新设等给予奖励,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科创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农业发展,出台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对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科研和服务等贷款进行贴息;新组建2个种业基金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实施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实施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好300亿元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提升车规级芯片、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部件近地化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进行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GLP)、合同研究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进行最高3000万元补助;优化创新药物临床服务中心功能,提升“研发—临床—中试—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同时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通过“以赛促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以赛代评”“以投代评”,优选一批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予以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三十六)深化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开展营商环境6.0改革,推出一批含金量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强的改革举措,真正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新一轮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努力破除影响市场平等准入的各种壁垒。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化“一照通行”审批服务,推动“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完善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优化食品销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在全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推广试行“告知承诺制”许可,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手续。完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继续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信用+风险”税务监管等改革任务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广州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推动《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采购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采购项目,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继续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源头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力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组织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依法维权等服务。(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做好企业精准服务。完善服务重点企业、项目工作机制,主动送政策和服务上门,“一链一策”做好重点产业链精准支持,努力帮助各类重点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服务企业效能年”行动,加大“链主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大力推广“免申即享”模式,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增强政策可及性、实效性,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对外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2月10日印发
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强化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突出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为全国碳达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一)产业绿色提质行动。 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和可持续增长极。 1.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产业规划布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衔接,引导各地区重点布局高附加值、低消耗、低碳排放的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以绿色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前布局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光通信和太赫兹、超材料、天然气水合物、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3%。 2.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引导目录及配套支持政策,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化发展,依托珠三角地区打造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基地,依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快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制定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产业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氢能产业高地。发挥技术研发和产业示范先发优势,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全产业链布局。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和政策,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尚未饱和的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提高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到2030年,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合理安排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建设,有序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消费比重,大力压减非发电用煤,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锅炉“煤改气”,科学推进“煤改电”工程。 5. 大力发展新能源。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开发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陆上风电。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到203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00万千瓦以上。 6.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推动陆丰核电、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建设。保持核电项目平稳建设节奏,同步推进后续备选项目前期工作,稳妥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 7. 积极扩大省外清洁电力送粤规模。持续提升西电东送能力,加快建设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直流等省外输电通道,积极推动后续的西北、西南等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及送粤,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原则上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持续推进西电东送计划放开,推动西电与广东电力市场有效衔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到2030年,西电东送通道最大送电能力达到5500万千瓦。 8. 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效控制新增石化、化工项目,加快交通领域油品替代,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在珠三角等负荷中心合理规划布局调峰气电,“十四五”期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3600万千瓦。大力推进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天然气在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加大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中海油乌石17-2等油气田勘探开发,争取实现油气资源增储上产。 9.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强化电力调峰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区域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调节能力,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和品种设计,加快形成较成熟的需求侧响应商业模式。增强电力供给侧灵活调节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已纳入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示范及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超过1500万千瓦,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不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10. 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统筹建立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11.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从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等层面探索构建协同控制框架体系。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污染排放,在石化行业统筹开展有关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 12.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聚集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实施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提效达标改造工程,对拟建、在建项目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改造升级和淘汰。在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13.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通讯、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准入门槛。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国家枢纽节点进一步降到1.25以下。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工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要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助推工业整体有序达峰。 14. 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以湛江、韶关和阳江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提升“高、精、尖”钢材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和燃料、原料结构,有序引导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开发优质、高强度、长寿命、可循环的低碳钢铁产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石能源消耗,推动钢铁副产资源能源与石化、电力、建材等行业协同联动,探索开展非高炉炼铁、氢能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低碳冶金技术试点示范。到2030年,长流程粗钢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5.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加快推动减油增化,积极发展绿氢化工产业。调整燃料、原料结构,鼓励以电力、天然气代替煤炭作为燃料,推动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优质、耐用、可循环的绿色石化产品。推广应用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流程再造等工艺技术及装备,探索开展绿色炼化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示范项目。到2030年,原油加工和乙烯单位产品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5%以上。 16. 推动水泥行业碳达峰。以清远、肇庆、梅州、云浮和惠州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引导水泥行业向集约化、制品化、低碳化转型。完善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推广应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与装备,到2025年,符合二代技术标准的水泥生产线比重达到50%左右。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的研发应用。加强燃料、原料替代,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合理控制生产过程碳排放,探索水泥窑尾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到2030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 17. 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以佛山、肇庆、清远、云浮、潮州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和电子陶瓷等先进材料产业。推广应用电窑炉和喷雾塔燃煤替代工艺,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隧道窑和辊道窑大型化、陶瓷生产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等低碳节能技术,加强薄型建筑陶瓷砖(板)、轻量化卫生陶瓷、发泡陶瓷等低碳产品研发应用。 18. 推动造纸行业碳达峰。以东莞、湛江和江门等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动分散中小企业入园,实行统一供电供热,提升造纸行业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探索开展电气化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以及造纸废液废渣等生物质能源。推广节能工艺技术,推进造纸行业林浆纸一体化。 (五)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结合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9.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设面积发展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 20.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订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编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设计标准,在广州、深圳等地区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21.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22. 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后评估技术指南,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升20%,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降低7%和8%。 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提升城乡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六)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交通运输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24. 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船舶电气化替代。加快生物燃油技术攻关,促进航空、水路运输燃油清洁化。加快运输船舶LNG清洁动力改造及加注站建设。加快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应接尽接。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25.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推行公铁、空铁、铁水、江海等多式联运,推动发展“一票式”“一单制”联程客货运服务。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支持广州、深圳、汕头、湛江等建立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通道运营平台。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主体,多网融合的大容量快速低碳客运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绿色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创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的无缝衔接,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30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 26.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节能低碳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有效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能源系统。加快布局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加强与电网双向智能互动,到2025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积极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 27.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农业大数据和广东智慧农机装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开展农膜回收。 28. 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有序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 29. 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广水稻间歇灌溉、节水灌溉、施用缓释肥等技术,控制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农业技术改进、种植模式调整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固碳技术。 (八)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 30. 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拓宽建筑垃圾、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左右,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量达到3.5亿吨左右,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左右。 31. 推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九)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 聚焦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绿色低碳技术制高点,为实现碳达峰注入强大动能。 32. 低碳基础前沿科学研究行动。强化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布局,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替代等重点领域和方向,重点开展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海底封存、二氧化碳高值转化利用、可控核聚变实验堆、远海大型风电系统、超高效光伏电池、兆瓦级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高效勘探开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材料等方向基础研究。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交叉融合研究。 33. 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行动。强化核能、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等新能源技术创新。加强钢铁、石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过程智能调控等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推进建筑、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典型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4. 低碳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绿色技术推广机制,深入推动传统高耗能行业、数据中心和5G等新基建、建筑和交通等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核电、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技术在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以及交通、建筑、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固废资源回收利用等潜力行业成果培育示范,稳步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开采利用的先导示范及产业化进程。建设绿色技术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35. 低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省级绿色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技术转化平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培育低碳科技创新主体,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工程,鼓励高校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十)绿色要素交易市场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电力交易等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 36. 完善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做好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与全省碳达峰工作的衔接。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发碳排放权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品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碳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协同运行机制。全面推广碳普惠制,开发和完善碳普惠核证方法学。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碳普惠制、碳汇交易等市场机制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广东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机制。 37. 深化能源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完善的“中长期+现货”“电能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辅助服务,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健全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持续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 38.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鼓励地市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规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十一)绿色经贸合作行动。 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交流合作,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 39. 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全面建设贸易强省,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国际贸易,提高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探索建立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推动落实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扩大绿色低碳贸易主体规模,培育一批低碳外向型骨干企业和绿色低碳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绿色发展。 40.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绿色贸易规则对接、绿色产业政策对接和绿色投资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绿色产业和新能源项目,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出口。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推进“绿色展会”建设,在展馆设置、搭建及组织参展等工作环节上减少污染和浪费。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支持绿色低碳贸易主体参展。 41. 深化粤港澳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健全粤港澳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和融资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支持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展及相关活动,推进粤港澳在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碳标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二)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42. 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加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3. 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大力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努力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碳汇增量规模。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公益林提质增效,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林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机制。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 44. 巩固提升湿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充分发挥湿地、泥炭的碳汇作用,保护自然湿地,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建设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完成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2万亩。 45. 大力发掘海洋碳汇潜力。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海洋碳汇计量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开展海洋碳汇摸底调查。严格保护和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推进海洋生态牧场建设,有序发展海水立体综合养殖,提高海洋渔业碳汇功能。 (十三)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46.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节能降碳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高校公共课、中小学主题课程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把节能降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办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低碳志愿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对节能降碳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节能降碳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7.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杜绝过度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低碳产品,探索碳普惠商业模式创新。 48.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自觉履行低碳环保社会责任。 49.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十四)各地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引导各地制定科学可行的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区碳达峰。 50. 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统筹协调各地区碳达峰目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已基本完成、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地区,要巩固节能降碳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为全省碳达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济发展仍处于中高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不走依靠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尽快进入碳达峰平台期。 51. 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珠三角核心区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沿海经济带要在做好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加快打造世界级沿海重化产业带和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部生态发展区要持之以恒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52. 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把握区域差异和发展节奏,合理设置目标任务,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地印发实施。各部门要引导行业、企业制定落实碳达峰的路径举措。 (十五)多层次试点示范创建行动。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和先行示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3. 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大省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资源能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和碳排放趋势等因素,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一批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54. 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研究制定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园区、社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推动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中长期行动方案,鼓励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十四五”期间,选择50-10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完善地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集成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打造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深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完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统计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 全面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能效标准制定修订,提高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监测、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建立传统高耗能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 (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 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研发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研究设立绿色低碳发展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规模。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四)完善财税价格信用政策。 各级财政要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改革、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资金保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绿色低碳研发投入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绿色电价政策体系,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加强企业节能降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创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绿化上海市容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对本市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系统部署。 对于能源领域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指出,其一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市内、市外并举,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建设。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力争达到20%、25%左右。推进长江口外北部、长江口外南部、杭州湾以及深远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科学推进陆上风电建设,2025年、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260万千瓦、500万千瓦。充分利用农业、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土地和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装机容量分别力争达到400万千瓦、700万千瓦。结合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质发电项目,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4万千瓦。大力争取新增外来清洁能源供应,进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引入力度。加大氢能制、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其二是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合理控制发电用煤,“十五五”期间进一步削减发电用煤。“十四五”期间推动宝武集团上海基地钢铁生产工艺加快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加大天然气喷吹替代的应用力度。推动实施吴泾、高桥地区整体转型,进一步压减石化化工行业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大力推进低碳燃料替代传统燃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进上海液化天然气站线扩建等项目,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布局。2025年、203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165亿立方米左右。 交通领域方面,《方案》提到,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推广,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汽车占比超过50%。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 点击查看原文件: 《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通知指出,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点击查看原文件: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优化调整煤炭产业开发布局,培育一批煤炭产能500万吨/年以上的重点产煤县和煤矿企业,提升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煤炭产业支撑地位,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到2025年,推动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煤炭产能总量达到2.0亿吨/年、产量1.6亿吨,推动盘江煤电集团煤炭产能达到7000万吨/年、产量5000万吨,培育煤炭产能500万吨/年以上的煤炭企业8户以上。到2030年,推动盘江煤电集团煤炭产能达到10000万吨/年、产量8000万吨。 点击查看原文件: 《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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