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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8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公布多晶硅及其衍生品“232调查”后的进口调整措施。新规将于2026年12月4日美国东部时间0时01分起实施,覆盖多晶硅、硅锭及硅片、光伏电池和组件。 与单纯加征关税不同,此次政策同时设置最低进口价格(MIP)、下游产品附加关税和本土投资激励。SMM认为,其核心并非将所有相关产品统一加征15%关税,而是通过“价格托底+关税叠加+有条件减免”重构美国光伏供应链的价格体系。低价进口产品受到的约束将明显强于高价产品,而政策影响也将沿多晶硅、硅片、电池和组件逐级传导。 四级价格下限落地,15%关税主要针对下游衍生品 根据白宫公告及附件,美国设置的最低进口价格分别为:多晶硅21美元/公斤,硅锭及硅片100美元/公斤,光伏电池0.22美元/W,光伏组件0.38美元/W。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原料多晶硅被纳入最低进口价格计划,但公告第4条所列15%附加税适用于硅锭、硅片及其下游衍生品,不宜表述为“多晶硅全产业链产品一律额外加征15%”。 国别税率也并非完全一致。对于欧盟成员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232附加税与美国税则第一栏普通税率合计为15%;英国产品适用10%的232附加税。其他来源地通常适用15%的附加税,并在无特别规定时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及其他适用税费叠加。 从税制变化看,新措施有望接替将于2026年2月到期的201保障措施,为美国光伏产品建立新的进口保护框架。与此前措施相比,本轮232不仅重新设置下游关税,还将硅锭、硅片纳入15%附加税范围,并对原料至组件设置四级价格下限,保护范围和执行强度均明显扩大。 最低进口价格不是简单报价指导,而是由海关差额征税保障 进口商报关时,可提交文件证明相关产品在美国境内首次独立交易价格不低于规定门槛,或证明交易依据2026年8月6日前签订的固定条款限时合同执行。 若进口商已经提交文件,但报关价格低于最低进口价格,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按报关价格与价格下限之间的差额征收专项关税;若未提交所需文件,则可能被征收相当于完整最低进口价格的专项关税。对于硅锭、硅片、电池和组件,这一差额税之外还将叠加相应的从价税。 因此,新规的实际约束强度可能明显高于名义上的15%。以一般来源地组件为例,若其美国首次独立交易价格达到0.38美元/W,则仍需考虑15%附加税及其他适用税费;若交易价格低于0.38美元/W,进口商还要面对补足价格差额的专项关税。对于原本依靠低价取得订单的供应商,价格下限的影响可能大于15%从价税本身。 公告同时规定,若进口商提供的证明存在重大失实,进口商及其关联方可能被永久禁止向美国进口相关产品。商务部还将监测12月4日前的异常囤货,一旦认定企业存在抢进口、集中备库行为,可协调海关限制其后续进口。这意味着政策虽然设置近四个月过渡期,却不等于企业可以无约束地提前建立库存。 美国价格下限显著高于当前亚洲供应链价格 截至8月6日,SMM N型复投料和N型致密料平均价分别为32.95元/公斤和32.15元/公斤,较4月1日分别下降约12.7%和13.1%。按同期美元兑人民币约6.7483折算,两类硅料价格约为4.88美元/公斤和4.76美元/公斤,较美国设定的21美元/公斤门槛低约76.7%和77.3%。换言之,美国多晶硅最低进口价格约为当前中国N型硅料现货价格的4.3至4.4倍。 下游价差更为明显。SMM G12R TOPCon组件中国港口FOB均价为0.1055美元/W,美国0.38美元/W的组件价格下限约为上述价格的3.6倍。同期,SMM G12R TOPCon电池片中国港口FOB均价为0.0395美元/W,美国0.22美元/W的电池价格下限约为其5.6倍。 上述对比并非同一贸易条件:中国港口FOB价格不包含进入美国后的海运、保险、清关、渠道和融资成本,也不等同于美国境内首次独立交易价格。但这一价差仍清晰显示,美国此次政策不是对进口价格进行小幅修正,而是试图在本土市场建立一条明显脱离亚洲现货价格的保护性价格曲线。 据SMM了解,近期美国本土自产组件均价约为0.31美元/W,东南亚组件DDP至美国价格约为0.27美元/W,印度Non-DCR组件价格约为0.14美元/W。按名义价格计算,0.38美元/W的最低进口价格较美国本土白组件报价高约22.6%;若再叠加适用的232从价税,进口组件与美国本土组件之间的成本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从而提高本土制造商的相对竞争力和议价空间。 美国光伏资产规模继续扩大,需求并未因进口下降而消失 价格和关税影响最终取决于美国光伏建设与发电需求。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数据显示,美国累计在运光伏净夏季容量由2023年末的138.3GW增至2024年末的175.3GW,并在2025年末进一步升至209.3GW。截至2026年5月末,该指标达到222.7GW,较2025年末净增加约13.4GW。 发电端同样保持增长。2025年,美国大型地面光伏发电量约296TWh,同比增长34%;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约93TWh,同比增长11%,两者合计约389TWh。由此可见,即使成品组件进口量明显下降,美国已投运光伏资产和实际发电需求仍在扩大。 这意味着232措施的成本影响不能只根据短期进口变化判断。若美国光伏容量继续增长,而本土上游电池片、硅片项目投产慢于组件组装环节,进口价格门槛更容易传导至组件和项目成本;若项目建设因融资、许可或并网因素放缓,政策影响则可能更多表现为本土制造商议价空间扩大,而不是立即出现大规模实物短缺。 组件进口减少39%,电池片进口反增57% USITC数据揭示出美国光伏供应链正在发生明显的结构性变化。2024年,美国进口晶硅组件54.3GW、晶硅电池片13.89GW;2025年,组件进口量降至约33.0GW,同比下降39.2%,而按国别明细汇总的电池片进口量升至约21.82GW,同比增长57.1%。 组件进口下降、电池片进口上升,表明美国本土组件组装产能的扩张正在重塑进口结构。越来越多的市场需求由“直接进口成品组件”转向“进口电池片后在美国完成组件生产”。但这一变化并不意味着美国光伏制造已实现全面本土化,反而凸显出电池片已成为现阶段供应链中最关键的进口依赖环节。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量与新增装机容量之间存在库存变化、生产周期及统计口径差异,二者不能简单逐瓦对应。不过,2025年电池片与组件进口量呈现明显反向变化,仍清晰反映出美国光伏供应链正由成品组件进口模式,逐步转向以境外电池片支撑本土组件生产,并可能进一步向硅片、多晶硅等上游制造环节延伸。 更为关键的是,美国能源部指出,与组件组装相比,电池片、硅片和多晶硅等上游环节资本投入更高,厂房设计、项目许可、工程建设及产能爬坡周期也更长。2025年美国电池片进口量增至21.82GW,亦从贸易数据层面说明,本土组件产能快速扩张并未同步降低对境外电池片的依赖。 在此背景下,0.22美元/W的电池片最低进口价格及15%的附加税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政策可通过提高进口门槛,为美国本土电池片项目提供价格保护和投资空间;另一方面,在本土电池片产能尚未充分释放之前,也可能率先推高依赖进口电池片的美国组件厂生产成本。后续企业能否获得回流计划相关减免,以及本土电池片项目能否按期投产并顺利爬坡,将决定该政策最终体现为“本土制造保护”,还是演变为对下游组件企业的“上游成本挤压”。 进口来源持续迁移,232将限制“换产地”策略 2025年,美国晶硅组件进口中,印度尼西亚供应13.34GW,占40.4%;老挝供应5.48GW,占16.6%。两国合计占美国组件进口量的57.0%。越南、印度、泰国和马来西亚进口量分别约为3.39GW、3.08GW、2.88GW和2.17GW。 电池片进口集中度更高。2025年,美国从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韩国和泰国进口电池片分别约6.47GW、4.53GW、3.65GW、3.30GW和3.02GW,前五大来源地合计占96.1%。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合计占电池片进口量约50.5%。 2025年国别数据表明,美国组件进口来源已由传统东南亚四国进一步向印度尼西亚、老挝、印度、埃塞俄比亚和菲律宾等来源地分散。相比针对特定国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轮232最低进口价格覆盖多来源地,企业单纯通过变更组件组装地或电池片出口地维持低价的空间将明显收窄。 本土制造企业股价上涨,但不同企业受益路径并不相同 政策公布后,美国本土光伏制造企业股价迅速反应。据公开交易行情,盘后交易中,First Solar股价一度上涨约8%,T1 Energy一度上涨约6.3%。这一表现反映资本市场对美国本土制造溢价扩大的预期。 First Solar采用碲化镉薄膜技术,并不依赖晶硅多晶硅供应链,其主要受益逻辑是进口晶硅组件成本上升后,美国本土生产组件的相对竞争力提高。不过,附件列示的电池和组件税号同时覆盖晶硅产品及“其他”光伏产品,因此,非晶硅路线或海外生产的薄膜组件是否适用相关措施,仍需结合最终海关归类和执行细则判断。First Solar的股价上涨更接近美国本土产能竞争优势重估,而不是多晶硅成本下降带来的直接利好。 T1 Energy在美国拥有组件制造业务,并在推进本土电池产能。其美国制造定位将因进口组件价格门槛提高而受益,但在本土电池产线充分爬坡前,进口电池价格下限也可能抬升原料成本。因此,T1的净受益程度取决于本土电池投产节奏,以及其能否通过获批的回流计划获得进口设备和过渡性投入品的232关税减免。 对于Hemlock Semiconductor、Wacker美国工厂等本土多晶硅生产商,21美元/公斤的价格下限为其提供了更直接的价格保护。对于Qcells等正在美国建设硅片、电池和组件一体化产能的企业,政策则有助于缩小本土制造与亚洲进口之间的成本差距。 对美国市场:制造端获保护,终端项目成本面临上行 短期来看,12月4日前签订的部分存量合同及在途订单仍有过渡空间,美国进口商也可能加快合规订单交付。但反囤货条款将限制过度抢运,市场更可能出现“正常交付前置、异常备库受控”的分化。 中期来看,组件0.38美元/W价格下限叠加附加税后,进口晶硅组件的低价优势将明显收窄。美国本土组件厂有望获得更大的报价空间和订单可见度,但开发商的资本开支及度电成本将面临上升压力。受联邦补贴退坡、并网排队和融资成本影响较大的项目,可能重新测算收益率或推迟采购。 影响大小还将取决于美国装机需求结构。如果光伏建设维持当前扩张趋势,且本土产能能够覆盖主要功率段和交付要求,进口下降可在一定程度上被本土供应和库存替代;若数据中心及大型地面电站需求进一步转向高功率、高效率产品,而美国硅片和电池产能爬坡不及预期,供需缺口可能放大价格上行和项目延期风险。 对中国企业:直接出口影响或有限,第三国供应链压力更值得关注 中国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前已经受到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强迫劳动执法、原产地审查及其他贸易措施限制。因此,232新规对中国直接出口的边际影响可能小于价格下限本身所显示的幅度。 但此次措施按产品税号和进口来源广泛实施,意味着通过东南亚、印度等第三国完成硅片、电池或组件生产,也难以继续单纯依靠低价获得美国市场准入。对于仍以进口电池支撑美国组件组装、或计划通过第三国扩产服务美国市场的企业,成本和合规压力将明显上升。 美国市场价格门槛抬高后,部分原计划进入美国的组件可能转向欧洲、拉美、中东和亚太其他市场,从而加剧这些地区的订单竞争。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后续策略不能只停留在调整出口目的地,还需要重新评估美国本土投资、供应链溯源、产品税号、关联交易定价及本地客户合同安排。 回流计划为本土投资留出减免空间,但执行门槛较高 公告授权美国商务部建立回流激励计划。企业若承诺在美国新建、翻新或扩建多晶硅、硅锭、硅片或电池产能,并在2029年1月20日前开工,可提交公司层面的回流方案。获批企业在建设期内,可按商务部认定、与新增投资相匹配的规模进口必要设备和相关投入品,并免缴适用的232关税。 这意味着美国并非完全关闭进口,而是试图将进口优惠与本土资本开支绑定。政策可能加快美国硅片和电池环节的投资决策,但项目能否形成有效供给,仍取决于建设周期、设备交付、技术人员、能源成本及下游订单。若企业未达到承诺进度,优惠可被取消;如存在欺诈或误导,减免还可能被追溯撤销。 后市判断 SMM认为,此次232措施将美国光伏贸易保护从针对特定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进一步升级为覆盖全产业链和多来源地的价格管理体系。其影响重点并非名义15%税率,而是最低进口价格、附加税、现有关税叠加以及严格认证执法共同形成的综合门槛。 短期内,美国市场可能出现存量合同交付加快、本土组件报价上调及开发商重新议价。中期影响将取决于三项变量:第一,美国商务部如何界定回流计划的申请条件和减免规模;第二,美国硅片、电池产能能否按期释放;第三,欧盟、日本、韩国等贸易伙伴是否采用被美国认定为“实质等同”的最低进口价格制度,以换取税率调整。 后续还需将232措施与美国清洁电力税收抵免的终止时间放在一起观察。根据现行规则,对于2026年7月4日后开始建设的光伏项目,若在2027年12月31日后投运,原则上将无法继续获得45Y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或48E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2026年7月5日前已经满足开工要求的项目,则仍可根据开工和连续建设规则争取过渡资格。因此,美国市场并非所有光伏项目都在2027年底统一失去抵免,真正受到截止日期约束的是未在过渡窗口内开工的新项目。 这一时间安排可能使美国光伏需求呈现明显的前置效应。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部分开发商可能加快设备锁单、工程建设和并网投运,以争取在税收抵免截止前完成项目。若同期232价格下限开始执行,集中采购需求与进口成本上升可能相互叠加,推动本土组件报价和项目设备预算继续上移。 进入2028年后,市场可能出现更明显的项目分化。已取得过渡资格、具备长期购电协议或由数据中心等高负荷用户支撑的项目仍可能继续推进;未能获得45Y或48E抵免、收益率对设备价格高度敏感的项目,则可能重新议价、缩减规模或推迟开发。如果进口组件最低价格仍维持0.38美元/W,而美国本土供应成本尚未明显下降,税收抵免退出与设备价格高位将对项目经济性形成双重挤压。 需要与48E区分的是,制造端45X先进制造生产税收抵免并不会在2028年结束。按照现行IRS规则,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及多晶硅等符合条件的制造产品在2029年前仍可获得完整抵免;2030年、2031年和2032年抵免比例将分别降至75%、50%和25%,2032年后归零。由此,2028—2029年可能形成“需求端部分项目失去抵免、制造端仍保留完整补贴”的政策错位。 这意味着232最低进口价格不仅承担贸易保护功能,也可能成为45X退坡前后支撑美国本土制造收益的重要工具。若本土产能在45X支持下集中释放,但终端装机因48E、45Y到期而放缓,美国市场可能出现制造产能增长快于项目需求的风险;反之,如果数据中心、电力缺口和州级采购继续支撑装机,232价格门槛则可能帮助本土企业在45X逐步退坡后维持较高售价。美国光伏市场后续的核心矛盾,将从“进口与本土制造竞争”进一步转向“制造扩张速度与无补贴装机需求能否匹配”。 对于全球光伏市场而言,美国将形成更明显的本土价格体系,与亚洲低价供应链进一步脱钩。美国本土制造商获得保护的同时,项目开发成本和供应链复杂度也将上升。未来竞争将更多围绕本土产能、技术路线、供应链可追溯性和政策资格展开,而不再只是组件报价竞争。 SMM将持续跟踪美国商务部和海关的执行细则、最低进口价格调整、回流计划审批,以及相关措施对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价格和企业出货的后续影响。
2026年2月3日,美国与印度正式签署双边贸易协议,就印度输美商品关税安排达成重要共识。根据协议内容,涵盖太阳能组件及储能部件在内的印度商品互惠关税税率由25%下调至18%。 本次调整的核心在于,美方同意取消此前因印度与俄罗斯贸易往来问题而加征的25%惩罚性关税,并同步下调基础互惠关税。作为对等承诺,印方表示将在未来五年内采购价值5000亿美元的美国能源与技术产品,并逐步将能源进口来源由俄罗斯转向美国及委内瑞拉。经上述调整后,印度光伏组件输美的综合关税负担将由约50%大幅降至18%,出口成本压缩效果显著。 一、美国市场地位持续强化,印度份额稳步提升 美国已确立为印度光伏组件出口的首要目的地。据2025年美国ITC晶硅太阳能电池板进口数据显示,印度产品在美市场地位稳固:全年输美晶硅组件总量达3,081.3 MW,位列第四大进口来源国,仅次于印度尼西亚、老挝及越南;市场份额约为9.35%,较2022年的约3%呈持续上升态势,已成为美国供应链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来源: U.S. ITC 二、国内政策趋严,非DCR产能寻求出口疏导 在出口环境持续向好的同时,印度国内市场的政策约束正逐步收紧,多重压力叠加下,非DCR产能的内销空间将受到明显挤压。 ALMM政策正式收紧。 根据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MNRE)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国内绝大多数光伏项目将强制执行"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ALMM)中的本土化认证(DCR)标准,限制在公用事业及政府资助项目中使用非本土电池片组装的组件。随着实施日期临近,国内市场对非DCR组件的采购需求预计将出现实质性收缩。 原材料关税豁免政策收窗。 2026年财政预算案明确,政府仅保留光伏辅料的进口基本关税(BCD)豁免,对核心原材料硅料的豁免政策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终止,依赖进口硅料的企业生产成本将随之显著抬升。 全产业链建设提速推进。 与此同时,印度政府正通过生产关联激励计划(PLI)积极推动本土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根据PLI第二批次执行时间表,中标企业须于2026年4月前完成全产业链制造工厂的建设投产,Reliance、Adani等龙头企业已相继加快布局上游多晶硅及硅片产能,产业链本土化进程持续提速。 三、关税红利与产能转移形成共振,非DCR出口窗口加速打开 上述国内政策的系统性收紧,客观上形成了推动非DCR产能加速向外转移的内在动力。而美印关税协议的适时落地,恰好为这部分产能开辟了现实可行的疏导路径。 协议将印度输美组件关税降至18%,且目前尚未对组件中电池片的产地来源实施强制性限制,有效提升了印度非DCR组件在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关税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印度制造商得以将国内ALMM政策限制下无法在本土市场消纳的非DCR产能转而面向美国出口,实现产能的有效利用。 四、2026年市场展望:内外分化格局日趋清晰 综合上述政策变量,SMM判断,2026年印度光伏产业将形成清晰的内外分化格局。 从时间节点来看,4月1日起恢复征收的硅料进口关税,将推高依赖进口原材料企业的生产成本;6月1日正式生效的ALMM限制,将进一步压缩非DCR组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空间。两项政策相继落地,将使符合DCR标准的组件愈发成为国内市场的主流供给来源。 与此同时,美印关税协议形成的出口价格优势,将有力推动非DCR产能加速向美国市场集中。SMM预计,2026年第二季度后,符合DCR要求的组件将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供应;而在国内需求受限与关税红利双重驱动下,非DCR组件出口规模有望实现跨越式增长,印度对美光伏出口将进入新一轮快速扩张周期。
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以下称为《大而美法案》的颁布,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立法更新,它标志着美国能源政策底层逻辑发生了地震级的转变。我们正在见证美国从《通胀削减法案》(IRA)时代,即“减排”为主导的时代向“能源主导权”新信条的决定性转向。 然而,《大而美法案》仅仅是这一新秩序的“操作系统”。其真正的影响力,是通过法案通过后一系列协同行动展现出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取消、对能源局(DOE)进行结构性重组,以及对贸易关税的实用主义操纵。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一个战略,旨在将《大而美法案》的战略全面落地。 一、战略转向:以“能源主导”替代“脱碳优先” 法案的核心在于正式放弃“脱碳优先”方针,将“能源主导”确立为国家首要目标。这一转变通过修订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第1706条款以及激进取消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得以制度化。该法案废除了先前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严格围绕电网可靠性、能源产能和供应安全制定的标准。这一转向通过对光伏税收抵免的严格淘汰机制得以实施,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二、项目叫停:埃斯梅拉达7号被取消 2025 年 10 月,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内瓦达州规模巨大的 6.2 GW 埃斯梅拉达 7 号(Esmeralda 7)光伏项目。虽然官方的取消令以“农田保护”为由,但这一决定实质上是《大而美法案》执行层面的第一个明确的概念验证。 此举与新成立的“国家能源主导权委员会”的指令精准对齐,该委员会将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项目列为优先事项。在这个新的战略框架中,化石燃料被等同于“低成本、可靠的能源”。相比之下,光伏能源因其固有的间歇性,日益被归类为“不可靠能源”。因此,其在国家能源部署层级中的战略地位正被持续降级。埃斯梅拉达 7 号的结局,正是这一新现实的决定性信号。 三、机构重组:能源部四个办公室被撤销 为了将 OBBBA 的议程完全制度化,政府在 2025 年 11 月启动了对能源部(DOE)的激进重组。这不仅仅是一次改组,而是对国家绿色能源支持者的系统性拆解。 四大主要办公室均被取消其独立展示性,包括: 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 (EERE): 该部门一直是推动清洁能源技术进步的核心引擎。在其成本削减战略的推动下,大型光伏、陆上风电以及电动车电池的成本分别大幅下降了73%、41%和79%。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该部门已累计帮助美国节省了约8000亿美元的能源开支。 清洁能源示范办公室 (OCED): 依托《基础设施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成立,OCED 获得了250亿美元的初始联邦资金支持。其核心使命是加速新兴清洁能源技术从研发阶段向商业化落地的转化,目前其支持的113个项目已覆盖全美42个州。 化石能源与碳管理办公室 (FECM): 该办公室主要承担碳捕集与封存(CCS)、甲烷减排技术、关键矿产安全供应以及能源安全领域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电网部署办公室 (GDO): 该部门负责管理总额达145亿美元的资金,旨在提升输电能力和电网韧性,其中包括价值105亿美元的“电网创新伙伴计划”。 这些曾经象征美国创新的支柱部门,被合并为一个定义模糊的“关键矿产与能源创新办公室”,且缺乏清晰的资金结构。从功能上讲,这次重组将能源部从一个创新的驱动者降级为被动的管理者。这好比将一家医院、疾控中心和医疗监管机构合并成了一个简单的药房。新实体仅保留了基本的采购职能,而长期的研发、碳管理和电网现代化等核心公共利益职能已被掏空。 四、关税调整:301条款设备豁免 尽管对于清洁能源的权重降低,但《大而美法案》的执行者们面临着一个现实的制约:人工智能和数据中心激增的电力需求需要即时的电力容量支持。这迫使当局进行务实的战术调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将光伏制造设备(如硅锭炉和,PECVD 工具等生产设备)的 301 条款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正是对这一现实的直接回应。这是一种“双轨制”的保护主义策略: 维持对下游组件的关税(以阻挡中国制成品); 豁免上游设备(以允许美国本土工厂建设)。 这一举措充当了“临时安全阀”。它确保了即使在长期撤回对光伏技术支持的背景下,国内制造业仍能扩大规模以满足 《大而美法案》设定的电网可靠性目标,而不至于引发即时的供应崩盘。 五、结语 总而言之,这些事件并非孤立发生。它们是旨在逆转能源转型这一大战略的整合组件。在短期内,随着开发商急于在激励措施失效前最大化收益,我们可能会目睹大项目与装机量的增长。然而对于美国光伏产业的长期轨迹而言,能源结构的重组将会对清洁能源行业带来不可逆的损伤。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推进 ,海外主要光伏市场的重心将逐步转移至欧洲,中东,东南亚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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