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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美国与印度正式签署双边贸易协议,就印度输美商品关税安排达成重要共识。根据协议内容,涵盖太阳能组件及储能部件在内的印度商品互惠关税税率由25%下调至18%。 本次调整的核心在于,美方同意取消此前因印度与俄罗斯贸易往来问题而加征的25%惩罚性关税,并同步下调基础互惠关税。作为对等承诺,印方表示将在未来五年内采购价值5000亿美元的美国能源与技术产品,并逐步将能源进口来源由俄罗斯转向美国及委内瑞拉。经上述调整后,印度光伏组件输美的综合关税负担将由约50%大幅降至18%,出口成本压缩效果显著。 一、美国市场地位持续强化,印度份额稳步提升 美国已确立为印度光伏组件出口的首要目的地。据2025年美国ITC晶硅太阳能电池板进口数据显示,印度产品在美市场地位稳固:全年输美晶硅组件总量达3,081.3 MW,位列第四大进口来源国,仅次于印度尼西亚、老挝及越南;市场份额约为9.35%,较2022年的约3%呈持续上升态势,已成为美国供应链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来源: U.S. ITC 二、国内政策趋严,非DCR产能寻求出口疏导 在出口环境持续向好的同时,印度国内市场的政策约束正逐步收紧,多重压力叠加下,非DCR产能的内销空间将受到明显挤压。 ALMM政策正式收紧。 根据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MNRE)相关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国内绝大多数光伏项目将强制执行"型号和制造商批准清单"(ALMM)中的本土化认证(DCR)标准,限制在公用事业及政府资助项目中使用非本土电池片组装的组件。随着实施日期临近,国内市场对非DCR组件的采购需求预计将出现实质性收缩。 原材料关税豁免政策收窗。 2026年财政预算案明确,政府仅保留光伏辅料的进口基本关税(BCD)豁免,对核心原材料硅料的豁免政策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终止,依赖进口硅料的企业生产成本将随之显著抬升。 全产业链建设提速推进。 与此同时,印度政府正通过生产关联激励计划(PLI)积极推动本土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根据PLI第二批次执行时间表,中标企业须于2026年4月前完成全产业链制造工厂的建设投产,Reliance、Adani等龙头企业已相继加快布局上游多晶硅及硅片产能,产业链本土化进程持续提速。 三、关税红利与产能转移形成共振,非DCR出口窗口加速打开 上述国内政策的系统性收紧,客观上形成了推动非DCR产能加速向外转移的内在动力。而美印关税协议的适时落地,恰好为这部分产能开辟了现实可行的疏导路径。 协议将印度输美组件关税降至18%,且目前尚未对组件中电池片的产地来源实施强制性限制,有效提升了印度非DCR组件在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关税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印度制造商得以将国内ALMM政策限制下无法在本土市场消纳的非DCR产能转而面向美国出口,实现产能的有效利用。 四、2026年市场展望:内外分化格局日趋清晰 综合上述政策变量,SMM判断,2026年印度光伏产业将形成清晰的内外分化格局。 从时间节点来看,4月1日起恢复征收的硅料进口关税,将推高依赖进口原材料企业的生产成本;6月1日正式生效的ALMM限制,将进一步压缩非DCR组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空间。两项政策相继落地,将使符合DCR标准的组件愈发成为国内市场的主流供给来源。 与此同时,美印关税协议形成的出口价格优势,将有力推动非DCR产能加速向美国市场集中。SMM预计,2026年第二季度后,符合DCR要求的组件将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供应;而在国内需求受限与关税红利双重驱动下,非DCR组件出口规模有望实现跨越式增长,印度对美光伏出口将进入新一轮快速扩张周期。
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以下称为《大而美法案》的颁布,绝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立法更新,它标志着美国能源政策底层逻辑发生了地震级的转变。我们正在见证美国从《通胀削减法案》(IRA)时代,即“减排”为主导的时代向“能源主导权”新信条的决定性转向。 然而,《大而美法案》仅仅是这一新秩序的“操作系统”。其真正的影响力,是通过法案通过后一系列协同行动展现出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取消、对能源局(DOE)进行结构性重组,以及对贸易关税的实用主义操纵。这三个要素构成了一个战略,旨在将《大而美法案》的战略全面落地。 一、战略转向:以“能源主导”替代“脱碳优先” 法案的核心在于正式放弃“脱碳优先”方针,将“能源主导”确立为国家首要目标。这一转变通过修订能源部贷款担保计划第1706条款以及激进取消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得以制度化。该法案废除了先前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严格围绕电网可靠性、能源产能和供应安全制定的标准。这一转向通过对光伏税收抵免的严格淘汰机制得以实施,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二、项目叫停:埃斯梅拉达7号被取消 2025 年 10 月,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内瓦达州规模巨大的 6.2 GW 埃斯梅拉达 7 号(Esmeralda 7)光伏项目。虽然官方的取消令以“农田保护”为由,但这一决定实质上是《大而美法案》执行层面的第一个明确的概念验证。 此举与新成立的“国家能源主导权委员会”的指令精准对齐,该委员会将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项目列为优先事项。在这个新的战略框架中,化石燃料被等同于“低成本、可靠的能源”。相比之下,光伏能源因其固有的间歇性,日益被归类为“不可靠能源”。因此,其在国家能源部署层级中的战略地位正被持续降级。埃斯梅拉达 7 号的结局,正是这一新现实的决定性信号。 三、机构重组:能源部四个办公室被撤销 为了将 OBBBA 的议程完全制度化,政府在 2025 年 11 月启动了对能源部(DOE)的激进重组。这不仅仅是一次改组,而是对国家绿色能源支持者的系统性拆解。 四大主要办公室均被取消其独立展示性,包括: 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 (EERE): 该部门一直是推动清洁能源技术进步的核心引擎。在其成本削减战略的推动下,大型光伏、陆上风电以及电动车电池的成本分别大幅下降了73%、41%和79%。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该部门已累计帮助美国节省了约8000亿美元的能源开支。 清洁能源示范办公室 (OCED): 依托《基础设施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成立,OCED 获得了250亿美元的初始联邦资金支持。其核心使命是加速新兴清洁能源技术从研发阶段向商业化落地的转化,目前其支持的113个项目已覆盖全美42个州。 化石能源与碳管理办公室 (FECM): 该办公室主要承担碳捕集与封存(CCS)、甲烷减排技术、关键矿产安全供应以及能源安全领域的研究与管理工作。 电网部署办公室 (GDO): 该部门负责管理总额达145亿美元的资金,旨在提升输电能力和电网韧性,其中包括价值105亿美元的“电网创新伙伴计划”。 这些曾经象征美国创新的支柱部门,被合并为一个定义模糊的“关键矿产与能源创新办公室”,且缺乏清晰的资金结构。从功能上讲,这次重组将能源部从一个创新的驱动者降级为被动的管理者。这好比将一家医院、疾控中心和医疗监管机构合并成了一个简单的药房。新实体仅保留了基本的采购职能,而长期的研发、碳管理和电网现代化等核心公共利益职能已被掏空。 四、关税调整:301条款设备豁免 尽管对于清洁能源的权重降低,但《大而美法案》的执行者们面临着一个现实的制约:人工智能和数据中心激增的电力需求需要即时的电力容量支持。这迫使当局进行务实的战术调整。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决定将光伏制造设备(如硅锭炉和,PECVD 工具等生产设备)的 301 条款关税豁免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正是对这一现实的直接回应。这是一种“双轨制”的保护主义策略: 维持对下游组件的关税(以阻挡中国制成品); 豁免上游设备(以允许美国本土工厂建设)。 这一举措充当了“临时安全阀”。它确保了即使在长期撤回对光伏技术支持的背景下,国内制造业仍能扩大规模以满足 《大而美法案》设定的电网可靠性目标,而不至于引发即时的供应崩盘。 五、结语 总而言之,这些事件并非孤立发生。它们是旨在逆转能源转型这一大战略的整合组件。在短期内,随着开发商急于在激励措施失效前最大化收益,我们可能会目睹大项目与装机量的增长。然而对于美国光伏产业的长期轨迹而言,能源结构的重组将会对清洁能源行业带来不可逆的损伤。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推进 ,海外主要光伏市场的重心将逐步转移至欧洲,中东,东南亚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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