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 2026 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竞价范围:2025 年 6 月 1 日 —2027 年 10 月 31 日投产或承诺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竞价参数
电量规模:机制电量初始竞价规模 79.34 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出清规模取初始竞价规模与申报电量规模 ÷ 竞争有效性系数(1.2)的较小值。
申报比例上限: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项目为 80%(纳入省级清单的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为 70%。
竞价上下限:上限 0.400 元 / 千瓦时,下限 0.200 元 / 千瓦时;价格申报基本单位比例由 1% 调整为 0.1%。
执行期限: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 12 年。
三、其他:列入省级开发试点的海上光伏项目另行规定;竞价公告及时间安排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