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竞价方面,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投产、完成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后续竞价范围为承诺次年投产或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但未纳入机制的项目。就近消纳项目上网电量不纳入机制,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不纳入竞价主体范围。
结算方面,存量项目按接网电压等级确定机制电量比例,110千伏以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为80%;增量项目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但不超过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存量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0.3515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