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快讯】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迎来系统性升级,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4日

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4日。此次修订距2021年版已满五年,新增《能源法》及国办发〔2026〕4号文作为上位法依据,首次将“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写入管理办法。 核心变化包括:建立“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机制,首注地审核通过后资质全国互认;注册资本门槛保持2000万元,取消按资产规模分档限定年售电量的刚性约束,改为与信用评价联动的动态管理;公示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履约保障额度与预计年售电量和信用评价挂钩,最低不少于200万元;新增暂停交易、强制退出等分层处置机制;信息披露要求提升至按月披露批零市场结算均价、按日披露现货分时价格曲线。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售电公司达5288家,代理用户超70万家,零售电量近4万亿千瓦时,约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六成。此次系统性升级将加速售电行业从“价差套利”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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