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储能消费税边界:电池簇征税、储能系统不征

8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明确电池簇属应税电池组需缴消费税,储能系统属非应税成套电力设备;出口端前道已缴消费税可按规定退税,2%税负原则上不会成为出口永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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