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私用印章、擅自签合同!广西800MWh独立储能EPC废标!

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8月28日,广西凭祥产业园200M/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发布公告称,项目招标及前期缔约过程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业务代办人私拿、使用公章等重要印章,擅自实施招投标活动,故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据了解,该储能项目位于广西凭祥产业园夏石片区,总投资8亿元。该项目于2025年11月10日启动招标,项目信息显示储能系统由40套5MW/20MWh储能单元组成,每10个储能单元通过站内35kV集电线路电缆汇集接入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每套储能单元交流系统由1台4000kVA0.69/35kV变压器和2套2000kW储能变流器组成。

2025年12月11日,该储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主)、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成1)、中建轨道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2)联合体,投标总价9.44亿元,单价1.18元/Wh。

但在2026年8月28日,招标人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发布废标公告称,经招标人全面内部核查确认,项目公司业务代办人私自将公司公章等重要印章交由仅处于股权收购意向洽谈阶段、尚未完成股权受让、尚未取得项目处置权限的深圳市怡能达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使用。深圳市怡能达开发公司在无合法授权前提下,擅自实施招投标活动,并以项目公司名义与上述中标联合体签订EPC合同,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给项目公司带来重大法律与经济风险。

因此,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表示,此次招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作废,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取消上述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而就代办人违规移交印章给深圳市怡能达公司越权操作等相关行为,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表示,将保留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原文如下:

关于凭祥产业园 200M/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废标公告

项目名称:凭祥产业园200M/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招标编号:GZXYZB202511001

招标人: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11日 00:00至2025年12月14 日00:00止,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主)、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成1)、中建轨道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2)联合体,投标总价944000000.00元,单价1.18元/瓦时,总得分95.00分。

经招标人全面内部核查,查明本项目招标及前期缔约过程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本项目招标启动时,尚未具备法定招标条件。项目公司业务代办人刘某,在未取得公司正式授权、未取得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的情形下,严重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私自将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公章等重要印章交由仅处于股权收购意向洽谈阶段、尚未完成股权受让、尚未取得项目处置权限的深圳市怡能达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使用。 案涉招标全过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续EPC总承包合同缔约行为,均系上述代办人越权移交印章后,由深圳市怡能达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无合法授权前提下擅自操作,并非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未完成股权收购转让、未取得项目处置权限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以项目公司名义与上述中标联合体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该缔约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严重损害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给项目公司带来重大法律与经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落实相应资金方可开展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招标活动系无权人员越权操作,招标基础行为存在重大瑕疵,招标程序不具备合法效力。现作出如下公告:

宣告GZXYZB202511001号“凭祥产业园 200M/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作废,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取消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主)、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成1)、中建轨道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成2)联合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公示对招标人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就前述越权操作下签订的案涉EPC总承包合同,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将依法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司法途径,主张该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解除/确认该EPC总承包合同无效。相关后续以我司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废标后,在完成内部整改、补齐全部法定招标条件之前,不再开展本项目招标工作。后续若重新启动招标,将另行发布正式公告。就刘某违规移交印章给深圳市怡能达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越权操作等相关行为,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凡与本项目招投标、前述EPC总承包合同有关的全部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基于原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前述EPC合同开展任何进场施工、资金收付等履约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告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特此公告。

招标人(盖章):凭祥市嘉祺储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 08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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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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