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光伏快讯】新能源发电企业禁止“抱团”抬价!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日前印发《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其中明确,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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