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固态磷酸铁锂+全钒液流!河北石家庄200MW/800MWh独立储能EPC招标

7月24日,赵县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发布200MW/800MWh(半固态磷酸铁锂+全钒液流)独立储能站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北王里镇永兴庄村村东,占地70.01亩,属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200MW/800MWh。储能单元采用半固态磷酸铁锂与全钒液流电池技术路线,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并建设储能电池舱、配电装置、监控系统、综合办公楼、危废间、废品库、事故油池及站内附属设施等。项目同时包含外部送出电网工程。计划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设计质量标准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本次招标范围涵盖项目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征租地工作、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性能保证、试运行、24个月质保期服务、外送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项目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并网手续等全部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原文如下:

赵县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200MW/800MWh(半固态磷酸铁锂+全钒液流)独立储能站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200MW/800MWh(半固态磷酸铁锂+全钒液流)独立储能站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规模200MW/800MWh,占地70.01亩,配套新建220kV升压站1座;储能单元采用磷酸铁锂和全钒液流电池技术路线,配套建设储能电池舱、配电装置、监控、综合办公楼、危废间、废品库、事故油池及站内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包含外部送出电网工程。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北王里镇永兴庄村村东。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赵县中达储能科技(赵县)有限公司200MW/800MWh(半固态磷酸铁锂+全钒液流)独立储能站试点项目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征租地工作(含地上附着物)、施工、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工程、调试和性能保证(设备调试、设备监造、设备培训、性能试验、试运行、24个月质保期(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外送工程、完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及相关协调、项目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及电网性能检测试验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内容,并负责采购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新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职务,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 (8)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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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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