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光伏快讯】内蒙古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多地税额上涨

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比2020年标准,部分区域税额明显上涨。例如土默特左旗一等地由4.8元/平方米调高至7.2元/平方米,二等地由2.4元/平方米调高至4.8元/平方米,同时增加了三等地、四等地类划分。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多个区市下的不同地类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内蒙古批复了多个沙戈荒基地及光伏治沙项目,但荒漠、戈壁等未利用地是否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仍不明确。参照甘肃省税务局答复,荒滩、荒漠、戈壁等未利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且不属于免税特殊情形,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最低年税额1元/平方米征收。地方政府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此次税额调整增加了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的持有成本,需引起相关投资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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