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1月7日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细化规范。新规明确,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发电量及2023年前投产的常规水电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将动态调整。
文件要求各省开设省级绿证账户,用于接收电网代理购电的存量常规水电绿证等,并参与分配与核销。在交易方面,绿证价格应大于0元,并通过国家系统统一划转。新规还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绿证核销时其对应电量的生产年份需与绿色电力消费年份保持一致。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绿证市场,保障环境权益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